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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商品住房
定向安置房
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
综合
公示公告
住房保障资格审核备案情况
(截至日期:
2012-2-22
)
经济适用住房备案通过
90861
户
限价商品住房备案通过
159416
户
廉租住房备案通过
26721
户
2012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收购计划
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占全市住宅供地的50%以上,2012年全市计划新开工建设、收购保障性住房
16万
套,其中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性住房
9万
套,用于旧城区人口疏解、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定向安置用房
7万
套;全年竣工各类保障性住房
7万
套。
摇号结果公示
特别提示: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公开摇号配租配售组织工作由各区县政府负责,并在区县政府相关网站公布摇号结果。为方便查阅,我们将各区县保障性住房摇号结果公示网页汇总,具体相关事宜请咨询区县政府的主管部门。
东城区摇号结果公示
西城区摇号结果公示
崇文区摇号结果公示
宣武区摇号结果公示
朝阳区摇号结果公示
海淀区摇号结果公示
丰台区摇号结果公示
石景山区摇号结果公示
门头沟区摇号结果公示
房山区摇号结果公示
通州区摇号结果公示
顺义区摇号结果公示
大兴区摇号结果公示
昌平区摇号结果公示
平谷区摇号结果公示
怀柔区摇号结果公示
密云县摇号结果公示
延庆县摇号结果公示
信息发布
政策法规
更多
信息发布
政策法规
更多
市住建委召开“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新闻发布会
住建部保障房巡查联络员检查门头沟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
东城区2080户家庭配售限价商品住房
大兴区摇号配售1835套限价商品住房
朝阳区公共租赁住房发展运营中心正式成立
“十二五”住房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展顺利
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住房保障阳光工程暨资格审核专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
《关于加快我市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京政办发...
《关于首都功能核心区人口疏解对接安置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
关于贯彻落实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发〔2011〕...
关于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后相应调整廉租家庭租房补贴及实缴月租金问题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定向安置用房实行网上签约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0〕6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
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
关于北京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主要职责:
研究拟订本市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和备案管理,以及危旧房改造和古都风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相关的政策宣传和交流合作。
[详细]
信息查询 (市级已备案结果公示)
(请输入完整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所属区县,方可查询)
经济适用住房、两限房项目公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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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预售证号
批准时间
1
长景新园
京房售证字(2012)经1号
2012-02-09
2
北京国惠村
京房售证字(2011)限33号
2011-12-22
3
东亚逸品阁
京房售证字(2011)限32号
2011-12-17
4
双合家园
京房售证字(2011)限31号
2011-12-14
5
华远铭悦园
京房售证字(2011)限30号
2011-12-07
便民助手
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
限价商品住房
申请指南
办法全文: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准入条件: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7.5平方米及以下
1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1152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15万元及以下;
2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2304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23万元及以下 ;
3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3456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0万元及以下 ;
4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4608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38万元及以下 ;
5人户家庭年收入须在57600元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须在40万元及以下 。
供应对象:
1. 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连续一年低于960元。1人户家庭年收入低于11520元,2人户低于23040元(申请家庭每增加1人,按增加11520元计算)。
2. 申请家庭总资产为1人户家庭低于15万元,2人户低于23万元,3人户低于30万元,4人户低于38万元,5人户及以上低于40万元。
3. 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7.5平方米,且申请人和家庭成员5年内未出售或者转让过房产。
4.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被拆迁;有特殊病、重残人员;有60岁(含)以上人员;居住市政府确定的解危排险范围内房屋;申请楼房配租的家庭人口应当在二人以上。
办理机构:
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或《定期定量补助领取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4. 房屋尚未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区拆迁办开具的房屋拆迁证明。
5. 房屋已拆迁的,需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6. 配租申请人有其他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申请流程
申请指南
办法全文: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配租对象:
(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
如何申请:
1. 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
2.“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3.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收入,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所需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特别提示:
符合配租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优先配租对象:
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配租制度: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公开配租制度,由产权单位编制配租方案报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组织配租。
租赁期限:
1. 租赁期限最长为5年,合同期满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
2. 承租家庭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提出申请,由产权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复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
3. 承租家庭不符合承租条件暂时不能腾退承租住房的,租赁合同期满后给予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收取租金。过渡期届满后承租家庭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具体在租赁合同中约定,拒不退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公租房选址
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应当采取“大分散、小集中”的方式,选址宜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交通便利、市政府配套齐全或产业功能聚集区域。
可承受月租金
在登记表上,公租房需求情况调查中“每月可承受租金水平”分为四档:500至1000元,1001至1500元,1501至2000元、2001元以上。希望配租住房户型则只包括一居室、二居室两种。多数家庭选择可承受月租低于千元。
公租标准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将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并结合承租家庭负担能力和同类地段类似房屋市场租金一定比例下浮确定租金。
表格下载
·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信息表(购买、转让、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信息表(建设期)
·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信息表(经营期)
申请指南
办法全文: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供应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申请标准:
1. 1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22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4万元及以下;
2. 2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36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27万元及以下;
3. 3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453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36万元及以下;
4. 4人家庭成员,年收入在529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5万元及以下;
5. 5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600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0㎡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48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关系] [家庭住房] [家庭收入]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家庭资产]
所需材料:
1. 现居住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承租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无房户由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出具证明;
2. 家庭户口簿(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 家庭收入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出具);
4. 居民身份证(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5. 引进的专业人才须持有关证明(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优先配售对象:
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上市交易:
1. 已购经适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2.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申请流程
申请:
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初审意见。
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备案: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轮候配售
表格下载
·
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样表)
申请指南
办法全文: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供应对象:
针对北京市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申请标准:
1. 3人及以下家庭成员,年收入在8.8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及以下;
2. 4人及以上家庭成员,年收入在11.6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面积在15㎡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及以下。
特别提示:
[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关系]
[家庭住房]
[家庭收入]
[家庭资产]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
所需材料:
1. 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领取限价房申请表;
2. 身份证的复印件;
3. 户口本复印件,集体户口需户口管理单位另开具户口证明;
4. 婚姻证明;
5. 住房证明;
6. 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优先配售对象:
1. 解危排险、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涉及的被拆迁或腾退家庭和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的家庭及自愿放弃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家庭;
2. 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按照住房困难程序,优先配售给无房家庭;
3. 对多次参加摇号均未摇中且轮候3年以上(不含3年)的申请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直接为其配售。
户型面积:
以90平方米以下为主。其中,1居室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2居室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
上市交易:
1. 已购限价商品住房未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向相关部门申请,由保障部门确定符合条件购买人原价出售或按原价回购;
2.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之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
申请流程
申请:
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初审: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申请家庭情况应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复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备案: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和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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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丰台区房管局
石景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门头沟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房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通州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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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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