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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修改会费收取规定的说明
  2008-07-12

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及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章程交纳会费的有关精神,决定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收缴办法如下:

  一、 标准

  副会长单位及常务理事单位: 3000元/年

  理事单位: 2000元/年

  会员单位: 1000元/年

  二、 交纳时间

  每年4月底前一次性将会费交到协会秘书处。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二OO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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