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及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章程交纳会费的有关精神,决定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收缴办法如下:
一、 标准
副会长单位及常务理事单位: 3000元/年
理事单位: 2000元/年
会员单位: 1000元/年
二、 交纳时间
每年4月底前一次性将会费交到协会秘书处。
北京市建设教育协会
二OO八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