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职责
(一)市建委是具有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复议机关,市建委政策法规处是市建委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二)市建委政策法规处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履行的职责是:
1、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2、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3、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4、处理或者转送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5、依照行政复议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转送有关行政复议申请;
6、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7、办理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政赔偿等事项;
8、按照职责权限,督促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和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