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三、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组织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