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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施工安全委员会工作条例  DateTime:2007-07-17


京建联[2007]51号

   

  为了使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适应首都建设的发展,更好地为政府职能部门和企业做好双向服务。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研究,针对安全生产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和措施,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科技化水平。经市建委同意,市民政局批准,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成立施工安全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条例。

  第一条:施工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宗旨是: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道德风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建筑施工企业提供服务并维护建筑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沟通建筑施工企业与政府、社会的联系,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和安全技术成果的推行,提高全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条:施工安全委员会是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下属机构,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直接对安全委员会实施领导和监督管理,并在业务方面给予指导。

  第三条:施工安全委员会的业务范围:以建筑施工安全专业为主项,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为工作目标。安全生产的业务范围是:安全防护;机械安全;临时用电安全;消防安全;安全管理等五项内容。文明施工的业务范围是: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和生活区设置与管理三项内容。

  第四条:施工安全委员会的主要工作:

  1.研究、分析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2.组织安全培训、安全技术咨询、安全课题研究、安全技术攻关、安全信息交流、安全成果和安全防护产品的推介、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安全服务工作。

  3.参与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规程、标准的制定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有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的建议。研究、探讨现行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并代表行业向有关部门反映。建立安全管理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利益,教育职工珍惜生命、热爱行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4.组织本市和国内外建筑安全专业的交流与合作。开展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种活动。

  5.承担法律、法规授权或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职能。

  第五条:组织机构及部、室职能:

  1.组织机构:安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十一人,委员若干人,资深顾问若干人。安全委员会下设三部二组一室。即:科技部、施工现场管理部、培训部;专家组、联络组;办公室。其中联络组由九个工作组组成,分别是:城区组、远郊组、集团公司组、中央驻京企业组、部队施工企业组、市属局组、外地进京企业组、市政工程组和轨道交通组。

  2.各部、室职能:

  科技部:收集与建筑施工安全相关的安全技术信息,安全成果和安全产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做好安全技术咨询和安全课题研究,以及新技术、成果的推介工作。

  施工现场管理部:经常走访施工现场,充分了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做好安全生产的调研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工作。完善专家论证的资料、归档工作。针对重大论证的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回访和总结。负责定期召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

  培训部: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提出安全培训的实施步骤,对相关的管理人员组织培训。

  专家组:通过各施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专家组,组织专家参加施工安全风险源的评估、安全事故的分析等工作。

  联络组:通过九个工作组及时收集有关施工安全方面出现的问题和需要,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

  办公室:处理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善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市和国内外建筑安全专业的交流与合作活动。协助联络部做好区县协会的联络工作。

  第六条:工作制度与活动:

  1.年会制度:

  每年年初由主任主持召开,由副主任和各部、组、室及委员参加的年会。会议内容为:总结当年工作,研究、部署下年工作。

  2.例会制度:

  定期由主任主持召开,由副主任和各部、组、室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为:通报本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典型事故案例,研究下季度工作重点等。

  3.根据施工企业需求,随时组织专家开展对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的论证、施工现场危险源评估、安全信息和成果、产品推介会议。

  4.每年组织一次安全国际交流活动。

  5.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6.适时开展研讨、经验交流会,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专题调研。

  第七条:本委员会成员应热爱建筑业,愿意参加施工安全委员会的活动,支持本委员会的工作,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为行业服务。

  第八条:本条例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各机构负责人名单、建筑施工安全专家组人员构成和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建筑施工安全专家组人员构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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