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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协2005年全国建筑业推行工程总承包先进企业评选标准与条件
DateTime:2006-11-28
推行工程总承包先进企业须是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或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并承担过对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所承建的房建工程项目在3万平方米以上,其它项目投资在1亿元以上),在管理工作中能够达到下列要求和条件。
(1)所承建或负责的建设项目在提高投资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对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有所创新;
(2)申报的先进企业应在三年内无等级质量安全事故,并获得一项或多项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和省市级文明工地奖等奖项;
(3)重视加强“两层建设”,特别是加强对劳务层的管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4)本次优秀项目成果发布成绩排序在前5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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