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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制漆杯—北京建筑行业十佳项目经理”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
DateTime:2006-11-27
一、申报范围:
凡北京市一级土木建筑、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等施工企业中已取得北京市建委、建设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一级资质的项目经理,并获得2004年度北京市建委系统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项目经理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
1、遵纪守法,诚信守规,认真履行并完成项目承包合同中应由项目经理负责的各项条款。所施工工程没有有关主管部门不良行为处罚记录。
2、近三年所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合格率达到100%,且至少有一项获得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或北京市科技示范工程奖。(即一优两示范工程)
3、近三年内,在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无四级(含四级)以上安全事故。
4、坚持文明施工,重视安全生产,严格现场管理,注重环境保护。近三年内获得一项以上市级文明安全工地称号。
5、近三年内所承建的竣工工程,用户满意度评价不得低于80分。
6、严格对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的控制,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三、评选机构:
评选机构为“北京建筑行业双十佳项目经理”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由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首都建设报》、中华制漆(深圳)有限公司及业内有关专家组成。
评选委员会下设的评选办公室负责“北京建筑行业双十佳项目经理”评选的具体工作。
评选办公室设在《首都建设报》社会事业部。
四、申报办法:
1、由各区县建委、各大建筑集团(总公司)从获得“2004年度北京市建委系统建筑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称号人员中,按评委会规定名额(见附件1)择优推荐。项目经理应如实填写《北京建筑行业十佳项目经理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二份。
2、各区县建委、各大建筑集团(总公司)签署意见后报“北京建筑行业双十佳项目经理”评选办公室。
五、评选办法:
1、“北京建筑行业双十佳项目经理” 评选办公室对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向评选委员会报告。
2、“北京建筑行业双十佳项目经理”评选委员会负责对推荐的项目经理进行初评,确定20名候选人。
3、在《首都建设报》上介绍20名候选人的情况,并公布选票及参与评比办法。
4、“北京建筑行业十佳项目经理”评选选票由群众和评选委员会两部分组成,群众选票占40%,评选委员会选票占60%。
5、 为确保评选公平、公正,“北京建筑行业十佳项目经理”群众选票的统计工作由第三方专业计票公司完成。
6、经群众和评选委员会成员投票后,按得票多少经加权计算,以得分多少排定顺序,得票多的前十名将荣获“北京建筑行业十佳项目经理”称号。
六、表彰、奖励及处罚:
1、对评选出的前十名项目经理,将在召开的表彰大会上授予“中华制漆杯——北京建筑行业十佳项目经理”荣誉称号,后十名项目经理授予“中华制漆杯——北京建筑行业十佳项目经理”提名奖,并颁发证书。
2、获得荣誉称号的项目经理,将成为《首都建设报》项目经理人俱乐部的理事(vip会员)。
3、获得“中华制漆杯——北京建筑行业十佳项目经理”荣誉称号后,如该项目经理所施工工程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违规行动,将取消其所获荣誉称号。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各区县建委、各大建筑集团(总公司)请于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北京建筑行业双十佳项目经理”评选办公室。
八、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装订顺序如下:
1、目录;
2、《申报表》 二份,必须填写工整、齐全;
3、项目经理业绩材料在2000字以内;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章);
5、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及二寸彩色近照两张;
6、《申报表》 中所填报工程项目的合同及任职证明复印件,工程安全证明、竣工、验收的质量鉴定书;
7、近三年内竣工及在建工程全景照片每项工程2张,附简要说明;
8、获奖证书复印件;
9、申报“北京建筑行业十佳项目经理”材料均用A4纸装订。
附件:十佳项目经理申报表.doc
“北京建筑行业双十佳项目经理”评选委员会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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