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联[2005]48号
各会员企业: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开展的全国工程建设企业首批高级职业经理人的培训、认证工作已结束,由我会推荐的45名企业经理,经严格培训,获得了“中国工程建设高级职业经理人”的资格。根据中施企协字[2005]20号“关于在全国工程建设企业开展免试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我会决定在北京市工程建设行业开展免试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认证工作在我会职业经理人认证指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认证指导工作小组组长:王宗礼副组长:范魁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我会企业服务部,具体负责组织人员的申报、审查、培训、发证等事宜。
二、遵循先认可后培训、发证的原则。即对申报人员的资料,按照职业经理人的分级标准(见中施企协附件一)审查、认可后,再进行规定科目、学时的严格培训,合格的发给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三、免试认证的范围:凡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从事经营管理,符合“中国工程建设中、高级职业经理人分级标准”的人员均可以申报。
四、本着“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发放证书、统一宣传报道,统一建档管理”的原则,我会按中施企协认证指导委员会规定的科目和学时,依照下发的培训大纲(见附件二)和讲义统一组织培训,严格考勤。对于缺勤课时在20%(含20%)以上者,视为不合格。严禁走过场和他人代培。
五、收费标准:2800元,其中申报、培训费2000元,代收教材、证书费800元。培训合格者由中施企协统一颁发资格证书。
六、职业经理人的档案由中施企协统一存档管理。
七、培训合格,经中施企协审批认证的职业经理人名单将在北京有关报纸上刊登、宣传。
八、申报方式:原则上,北京建工、城建、住总、市政、城乡、中关村建设、中建一局七大集团所属企业的申报资料由集团公司集中统一报我会;其他会员企业直接报送我会。
九、申报资料:(1)企业推荐函(单位盖章、领导签字)(2)申请表(见附件三)(3)有关材料,包括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任职令扫描件,个人获奖及有关执(职)业资格证书(见附件四)。以上资料,除申请表一式两份外,其他各一份。
十、报送时间:2005年10月15日之前
十一、联系人:刘淑珍、董肖恒
联系电话:88070205
附: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施企协字[2005]20号文件及有关附件。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