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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评选及表彰办法
DateTime:2006-12-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培育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比表彰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 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含)以上的中国工程建设企业。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比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的评选范围包括:
1、结合本企业特点,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取得突出成绩;
2、在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努力开发和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加强集成创新,开发完成高水平的新成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再创新,形成高水平新成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加强科技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第六条 评比标准将侧重考评企业在上一年度中下列几项指标:
1、企业科技创新体系(机制)的建立及有效性;
2、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额(指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活动中的经费投入数额);
3、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数量(包括专职和非专职);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数量(原则上应为职务发明);
5、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数量;
6、通过具有科技成果鉴定权机构鉴定的科技成果数量;
7、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 申报与考评
第七条 中国工程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实行申报推荐制度。
第八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建设(建筑)协会(联合会)和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根据名额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科工委办公室)。
第九条 科工委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条 科工委根据办公室初审结果,对申报企业进行审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科工委审定的获奖企业名单将在“中国工程建设网”(网址:www.cacem.com.cn)上向社会进行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申报企业,被正式评为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第十二条 获奖企业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并在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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