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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评选及表彰办法  DateTime:2006-12-0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表彰在建立和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大力开展技术创新活动,不断培育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努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企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比表彰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条    评比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含)以上的中国工程建设企业。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评比标准

  第五条    本办法的评选范围包括:

  1、结合本企业特点,在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中取得突出成绩;

  2、在加强原始创新能力建设,努力开发和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在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基础上,结合实际需要,加强集成创新,开发完成高水平的新成果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4、在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需要,再创新,形成高水平新成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5、在加强科技组织机构和制度建设、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第六条    评比标准将侧重考评企业在上一年度中下列几项指标:

  1、企业科技创新体系(机制)的建立及有效性;

  2、研究与开发(R&D)经费支出额(指企业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活动中的经费投入数额);

  3、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数量(包括专职和非专职);

  4、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数量(原则上应为职务发明);

  5、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数量;

  6、通过具有科技成果鉴定权机构鉴定的科技成果数量;

  7、科研成果产生的经济效益。

 

  第三章    申报与考评

  第七条    中国工程建设企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实行申报推荐制度。

  第八条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建设(建筑)协会(联合会)和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根据名额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科工委办公室)。

  第九条    科工委办公室根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第十条    科工委根据办公室初审结果,对申报企业进行审定,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与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科工委审定的获奖企业名单将在“中国工程建设网”(网址:www.cacem.com.cn)上向社会进行十五天的公示。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申报企业,被正式评为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第十二条    获奖企业如有弄虚作假,经查实后,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并在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技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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