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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2007-07-03

京建联[2007]5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2007]18号文《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对今年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要求,申报工程应为2004年7月1日2006年9月30日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鲁班奖是我国建设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申报的工程应本着 “优中选优”的原则,切实推荐出“精品工程”,要全面体现综合质量管理和系统、科学、经济的质量管理理念,具有超前的质量管理意识,技术创新意识和节能环保意识,并在鲁班奖工程创建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并取得实效。

  请各申报单位依据中建协[2007]18号《通知》要求,迅速组织所属施工企业积极向我会申报。鉴于中建协《鲁班奖评选办法》正在修订中,本年度申报继续执行现行鲁班奖评选办法,但注意中建协对今年的申报做了以下调整:

  1、今年各省、市建筑业协会推荐的工程项目,申报表上仍由推荐协会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各省市协会的推荐文件上要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 参建单位不再限定三家,只要完成工程项目建安工程量的10%以上的单位均可推荐;

  3、在申报时注明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今年在表彰获奖工程时,增加了表彰和公布获奖工程的监理单位名单。

  今年的申报工作时间紧,中建协要求在7月31日前各省市全部申报完成,并采取网上申报的形式(在我会领取鲁班奖网上申报卡),并按照中建协[2007]18号文件的附件2《鲁班奖申报程序说明》进行申报。

  整套申报材料报送我会的截止日期为7月20日,以便我会如期统一推荐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评优评奖办公室    付敬华、王永田

  电话:68048991、88070413

   

      附件:关于评选2007年度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doc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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