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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推荐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和工程复查专家人选的通知
  2007-06-28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函[2007]23号文件《关于继续推荐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和工程复查专家人选的函》和附件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2006]2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

  此项推荐工作,2006年我会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建协[2006]26号文件要求,曾经组织我市有关建筑企业推荐并已上报。鉴于中国建筑业协会决定在现有专家基础上进一步扩充人选数量,完善专家库人选专业配置,根据本函精神,继续组织推荐工作。办法如下;

  1、根据中建协[2006]26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对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均可以推荐。在推荐工程复查专家人选时,应尽可能涵盖不同类别工程所涉及的相关专业。

  2、凡欲推荐的专家人选,需据实分别填写《评委候选人推荐表》或《工程复查专家推荐表》,一式二份,并于7月20日前先报至我会,由我会汇总后统一按时上报。

  3、凡各企业推荐的专家直接进入我会优质工程检查专家库,每年负责对我市拟推荐申报的鲁班奖及国家优质工程项目和申报“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实施现场检查,并负责向我会评优评审委员会提出具体的检查推荐意见

  特此通知

  联系人:评优评奖办公室    付敬华、王永田

  电话:68048991或88070413

 

      附件1:关于请继续推荐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和工程复查专家人选的函.doc

      附件2:关于请推荐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审和工程复查专家人选的函 .doc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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