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企业、有关单位:
中国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建协)在组织完成建设部下达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研究“课题的同时,编写了《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教材(试行)》,制定了《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和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去年底,该办法已正式下发,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 “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建协[2006]40号)的精神,我会决定近期按照中建协有关文件的要求,再组织一批职业经理人资质的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组织领导。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工作在我会职业经理人认证指导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进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会企业管理部,具体负责对申报人员、审查、培训、发证等组织事宜。
二、申报工作程序。遵循先认可,再培训,后批准发证的工作程序。即初审单位对照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料,按照相关标准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方可参加规定的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由我会向中国建筑业协会报批;通过中建协评价、认证的人员,可获得“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证书”。
三、申报人员范围。凡在或曾经在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符合“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相关学历、经历、职称、任职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
四、申报职业经理人资质等级。申报职业经理人分高级职业经理人和职业经理人两个等级。具体标准见附表。
五、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坚持统一培训教材、测试命题和培训合格证、统一收费标准、统一媒体公示、统一发放证书的原则。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培训学校、北京市朝阳区大展培训中心为中建协正式认定、备案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机构。负责依据统一教材和规定学时对申报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培训合格证。
六、申报途径:原则上,北京建工、城建、住总、市政、城乡、中关村建设、中建一局七大集团所属企业人员的申报资料由集团公司集中组织,统一报送我会;区县协会(建委)负责受理区县所属企业人员的申报,完成初审后,向我会推荐;中央、军队以及其他在京企业的人员可直接报送我会。
七、收费标准和区县初审费:申报高级职业经理人2600元/人,包括教材、培训费1600元;评价认证、媒体宣传费用1000元,其中代收建设部教材版权、公示、证书费700元。申报职业经理人每人2100元/人,包括教材、培训费1500元;评价认证、媒体宣传费600元(含代收建设部证书费20元)。申报费用统一由培训机构收取。
八、高级职业经理人的档案由中建协统一存档管理。职业经理人的档案由我会存档管理。
九、申报提交资料:
1、申报表格:
(1)《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申报登记表》
(2)《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综合评定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新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任职文件、项目经理证书扫描件;
4、 从业单位推荐函,包括对职业道德、职业素养、职业能力的评价和工作业绩的鉴定(盖章);
5、从业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扫描件。
十、申报时间:2007年3月10日之前
申报需查阅文件,请点击中国工程项目管理网(www.cpmchina.com)和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www.bjjs.gov.cn/bjjl)。
联系人:刘淑珍、董肖恒联系电话:88070203、68064680
附:关于印发《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建协[2006]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2005年7月建设部向我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下达的“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与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研究”课题要求,我会经营管理专业委员会编写出版了《全国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培训教材(试行)》,开展了职业经理人的培训工作,对如何建立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社会评价体系做了研究和探索。经专家反复论证和听取各地各有关行业建筑业(建设)协会意见,制定了《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试行)》,并成立了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目前,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工作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为了确保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将《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试行)》、《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三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组织实施。在实施中如有问题,请与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赵峰电话:(010)62135382、梁洁波电话:(010)62144786
附件:
1、
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组织管理办法(试行);
2、
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条件(试行);
3、
建筑企业职业经理人评价与资质认证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