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获2005、2006年度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DateTime:2008-01-22


京建联[2008]3号

各获奖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质[2004]589号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实施动态管理的原则,决定对已获得2005、2006年度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进行年度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依据《评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效。在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有效期间,因改制、重组、兼并等原因,企业基本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需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重新审查,审查合格后证书继续有效。”请各获奖单位据实填写《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变更情况表》(附表1)。

  2、依据《评选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获得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企业,自评选结果公布之日起3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撤销建议,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领导小组核准后报市建委和市人事局批准,收回奖牌、证书、并予以公布。”请各获奖单位据实填写《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有关情况报告书》(附表2)。

  3、请各获奖单位按照附表1和附表2的要求认真填报,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需在申报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

  4、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年检合格的企业,在证书背面加盖年度“年检合格”印章;凡需重新审核的企业经请示市建委同意,将采取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凡需撤销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称号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撤销建议,经评审委员会审核,领导小组核准,报市建委和市人事局批准后撤销。

  5、各项文字材料上报截止日期为2008年1月31日

  6、联系方式: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头条3号,邮编:100045

  联系人:付敬华    王永田

  电话:68048991    88070413

   

   

  附件:

  1、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企业基本情况重大变更情况表;

  2、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有关情况报告书。

   

     

  二OO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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