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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
  2010-05-06

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优质工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质字[2010]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通知》原文(含申报表)不再重复印发,各申报单位可登陆中国工程建设网下载(下载地址:http://www.cacem.com.cn/News/Open.asp?ID=6264761)。

  二、所申报的工程必须已经获得省、部级的设计奖和工程质量奖。未获奖的工程要抓紧办理。

  三、所申报的工程应是2007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内竣工的工程(公路建设项目应在2006年5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内竣工)。

  四、申报单位应注意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由六部分组成(见《通知》中的第九项)。

  五、申报资料必须齐全、有效,必须符合“装订顺序及内容的要求”(见《通知》中的第十项)。

  六、《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意见”和“施工安全监督部门意见”栏,所申报的工程是哪个监督站监督的,就由该监督站明确签署意见(见“填表说明”中的第6、7项)。如系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监督的,由我会代为统一办理签章手续。

  七、各申报单位的全套申报资料勿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至我会,以确保领导审议后统一按时上报。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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