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联[2009]45号
各有关单位:
二○○九年,我市广大建筑企业在党的十七大的精神指引下,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克服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在创建优质工程,企业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争取获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向建国六十周年献上了一份厚礼。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广他们的先进经验,推进我市建筑业快速健康发展,经领导研究决定,二○○九年度,我会继续开展评选“北京市优秀建筑企业”和“北京市优秀建筑企业家”(以下简称双优)活动。并将从我会已评选出的北京市优秀建筑企业当中择优向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申报,参加“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评选(中施企协从2008年度不再开展评选优秀企业家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备案的本市或中央在京及外省市进京并为我会会员按时交纳会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符合“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均可自愿申报参加评选。参评依据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京建联[2005]32号文件(详见附件1)。也可从我会网站(www.bjjs.gov.cn/bjjL)下载。鉴于我市建筑业发展的大好形势,涌现出优秀建筑企业和优秀建筑企业家较多,根据广大会员单位的要求,今年不在限制评选名额。申报材料的组卷需符合“双优”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要求。
二、凡只申报我市“双优”的,需据实填写我市“双优”的申报表。
三、凡申报我市“双优”并继续参评中施企协“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的,可代用中施企协有关表格,并严格按照中施企协“全国优秀施工企业推荐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组卷。(详见附件2,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中施企协字[2009]29号文件)。也可从中施企协网站(www.cacem.com.cn)下载。
四、“双优”推荐表中,“企业质量确认部门意见”一栏,凡需由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签署意见盖章的,由我会统一代为办理。需由各区县质量管理部门签章的,由各申报企业和个人自行办理。
五、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集团及所属企业的申报工作。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10年1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联系方式:评优评奖办公室付敬华、王永田
电话:68048991、88070413
特此通知
附件:1、京建联[2005]32号文件及相关文件、表格.doc
2、中施企协字〔2009〕29号关于推荐2009年度“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候选企业的通知
(下载地址:http://www.cacem.com.cn/news/open.asp?id=5866117)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