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工程建设    
    房屋管理    
    办事大厅    
    网站导游    
互动平台  |  下载中心  |  查询中心
房地产经纪人如何办理执业手续
来源: 作者: 
  经纪人办理初始执业或变更执业单位,须到所在区县建委办理备案手续。
1)房地产经纪人办理执业登记的,应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身份证件及其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所签劳动合同到所在区县建委理备案手续。劳动合同期满后,执业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欲继续保持执业关系的,应持续签的劳动合同到所在区县建委办理续期备案手续。
2)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要求办理解除手续的,应持另一方同意办理解除手续的书面证明文件。
3)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房地产经纪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中的任何一方都可持本方身份证明办理解除手续。
4)执业房地产经纪人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撤销《备案证书》的,其与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关系自动解除。
5)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执业房地产经纪人申请解除执业关系,但不能出具原执业单位同意解除执业关系的证明文件(协议),区县建委不得为其办理变更执业手续(若经纪人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要求解除执业关系,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解除执业关系的,区县建委可办理解除执业手续,但同时应向市建委申请对该经纪人办理“限制从业”)。
浏览次数:
【页面纠错】 】【打印】【关闭
网站导航   网管信箱  联系我们   网站声明
主办: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承办:北京市建设信息中心   备案编号:京ICP备050835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