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
——市建委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
2007年5月30日上午,北京市建委召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会议由市建委纪检组组长宋海立主持,市建委隋振江主任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市建委相关处室、事业单位以及18个区县建设(房管)部门主要领导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6号)精神,部署建委系统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
隋振江主任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召开此次会议十分重要。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是建设和房屋管理系统的一项基础、长期工作,也是一项民生工作。既是对去年国务院37号文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内容的具体落实,也是今年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部行风政风建设的重点领域。各部门、各区县必须高度重视!
关于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隋振江主任强调,概括起来就是保证公平、公正交易,维护市场秩序。尤其当前处在卖方市场,房价居高不下的情况下,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压力和任务尤其繁重,要更加注重、重视市场秩序监督,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作为首善之区,北京房地产秩序没有理由乱。在房地产秩序的整治和管理上,北京必须成为全国的模范,必须是先进。
对于此项工作开展,隋振江主任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要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专项整治作为区县建委(房管局)党组的整体工作任务和政绩考核目标,纳入建设、房管两套班子的重要工作日程安排。
2、要借此次八部委专项整治的契机,提高认识,加大力度,部门联动,形成机制,切实把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好,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机制的建设。
3、专项整治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曝光,有声有色抓好,并形成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北京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做出新的贡献。
会上市建委副总经济师、房屋市场处处长沈洁通报了《市建委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此次整治工作市建委将结合我市2007年4月—2008年3月开展的为期一年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和交易中经常发生的违法违规问题,针对两个方面开展四个阶段的工作。一是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全市建设、房管系统正在开展的政风行风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等项工作,进行自查和整改,正人先正己,推动体制、作风的转变,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二是对我市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销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房地产企业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造成群体性纠纷的案件。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2007年4月--2007年5月30为动员部署阶段,由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具体方案。目前动员部署阶段已基本完成。第二阶段自2007年6月1日—2007年6月3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由目前在建和销售开发项目的开发企业、拆迁企业、测绘企业、经纪机构对照相关规定,通过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房地产企业检查”栏目,在线填报有关自查情况。第三阶段自2007年7月-2007年12月底为组织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在年底前对辖区所有在售项目及相关企业进行逐一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要重点检查,存在违规行为的将加大查处力度,向社会公开曝光。第四阶段自2007年11月-2008年3月为抽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市建委组织区县和有关部门联合检查。同时推广交流典型经验,并开展警示教育,将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做法形成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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