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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2007-10-29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要求,我市各区县建设、房管部门积极行动,创新工作方法,加大监管、检查和宣传力度,推动了全系统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展开。为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长效机制,并为迎接国家八部委下一步巡检验收做好准备工作,拟于10月下旬对各区县建委(房管局)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重点针对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落实本辖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实施、信息上报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就如何进一步明确与落实区县监管责任、加强监管力量和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长效机制等问题开展调研。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内容

  1、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部署。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机构、部门设置、人员安排,人力、物力、财力等监管力量的投入;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内容、职责分工、工作责任的明确和落实情况。

  2、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本地区各类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包括自查自纠的开展情况,对未开展自查企业的检查;2002—2006年已出让住宅项目清理工作落实情况;房地产项目广告宣传、房地产经纪行业、延期开盘行为、房地产企业拆分销售商业及配套用房违规承诺投资回报联合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落实;各项检查中发现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本部门、本区县组织检查的次数,查处的违法违规的各类房地产违规企业数量及处罚金额,企业对问题进行的整改;典型案例的收集、分析、曝光和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

  3、专项整治的工作机制。在售项目逐一检查制度、举报投诉一事一查制度、群访群诉快速处理工作机制、对群众投诉回访制度、重点稽查联动查处机制和区县案件的跟踪督办机制等六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市区、部门联动协查机制的落实,联席会议功能的发挥,案件举报投诉渠道的畅通,案件线索移送制度的建立,以及工作中形成的其他行之有效的机制、方法。

  4、专项整治的阶段性总结与信息上报。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典型经验与不足的分析、总结和交流,向上级主管部门的信息上报情况。

  5、行风政风建设情况。在“整顿思想、整顿窗口、整顿作风、整顿队伍、整顿纪律、整顿行业规范”方面挖掘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进行整改的效果。

  6、专项整治的工作难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需要改进、完善与提高的地方,需要其他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支持的问题等。

  (二)调研的重点内容

  调研的主要内容包括:目前本辖区房地产市场日常监管部门的设置、监管力量的安排;对市区两级市场监管职能的划分、如何明确和落实区县监管责任的建议;对强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监测监管,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日常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与建议;对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行规行约的建议。

  二、具体安排

  由市建委苗乐如副主任带队,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建委房屋市场处、监察处、开发处、执法大队、城建研究中心、新闻中心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方式一是深入到各区县听取汇报、交流情况,二是分批集中区县建委(房管局)专项整治领导人员到市建委进行汇报。检查时间拟定于10月23—30日。各区县具体检查方式和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要求

  1、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此次检查准备工作,认真分析问题,并于10月23日前提交涵盖上述各项检查、调研内容的书面报告,要求实事求是反映情况,不做表面文章,严禁弄虚作假。

  2、对整治不力,逐一排查机制不落实,整治工作情况上报不及时,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能得到认真解决的区县建委(房管局)予以通报批评,对整顿效果显著的单位进行表彰,树立典型。

   

   

   

   

   

   

  二00七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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