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大查处房地产项目通过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拟在 2007 年8月至10月, 由市建委、市规委、市工商局联合组织开展房地产广告专项检查。
一、检查范围:
1、集中检查,8月1日 -9月30日期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发布的房地产广告;
2、正在发布的户外广告、宣传栏广告等;
3、手机短信播发的房地产项目广告;
4、在售项目售楼场所公示的销控表、楼书、沙盘、宣传材料及样板间等。
二、检查内容:
1 、预售房地产项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现房无房屋所有权证的销售和广告宣传行为;
2、售楼现场未公示预售许可证、合同示范文本、销售机构人员情况、商品房销售面积测绘技术报告书;
3、广告中含有不实的房屋性质、用途、价格、项目环境等虚假、夸大宣传内容的;
4、房地产项目销售时,广告中含有升值和投资回报的承诺;
5、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中未载明必要事项的,包括广告中未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房屋所有权证号、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等情况;
6、发布不实销售进度,售楼现场公示的销控表与网上公示不符的。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方式:
1、以属地管理为主 , 由各区县负责属地项目的检查核实,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以工商局为主检查;售楼场所以建委为主检查项目 ;部门之间利用协查单的方式建立对涉嫌违规的房地产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处罚移送工作制度。涉及规划、销售等情况查询、核实的,市区县规划和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查办案件需要的有关证据材料,要区别于对社会公开出证程序及收费规定)。
2、建立协同查处的工作机制。
市区规划、建设和工商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适时召开联席会议 , 及时沟通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 建立信息共享、情况通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机制。
3、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规委共同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区县检查工作和重点项目进行抽查。
四、时间安排:
1、8月1日—8月10日 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部门,向区县布置工作。
2、自8月10日—10月10日,区县建委、规委、工商局对我市房地产项目的广告、宣传进行集中检查和联合检查,按各自职能进行查处和协查。向社会公示一批违规企业。
3、9月中旬市建委、规委、工商局对区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4、10月中旬 进行工作总结,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建立部门之间的长效联动机制。
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
2007.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