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2010)4号
北京新天地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721050 平方米,共分 五 期开发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北京新天地西区一期项目1#住宅楼等8项
二期建设范围:北京新天地西区一期项目9#配套楼等8项
三期建设范围:北京新天地东区三期18#住宅楼等8项
四期建设范围:东区25#住宅楼等9项
五期建设范围:东区33#住宅楼等9项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 137349.99 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1#住宅楼、2#住宅楼、3#住宅楼、4#配套楼、5#配套楼、7#住宅楼、8#住宅楼、B1地下车库;
公共服务设施 幼儿园、菜市场、其它商业服务;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自行车处、汽车场库、配电
室 ;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辛庄路 ;
本期区域内绿化 9616平方米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4099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 2006.6 至 2009.11 。
二期建筑面积121439.52平方米
建设内容:9#配套楼、10#住宅楼、12#住宅楼、13#住宅楼、15#住宅楼、16#
配套楼、17#住宅楼、B2地下车库、社区配套建筑;
公共服务设施 室外文化广场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邮政所、储蓄所、自行车处、汽车场
库、配电室、开闭站 ;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辛庄路 ;
本期区域内绿化 15743平方米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无 。
计划建设时间: 2006.9 至 2008.7 。
三期建筑面积151658.04平方米
建设内容:18#住宅楼、19#住宅楼、20#住宅楼、21#配套楼、22#配套楼、23#住宅楼、24#住宅楼、B3地下车库;
公共服务设施 :无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自行车处、汽车场库、配电
室 ;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辛庄路 ;
本期区域内绿化 11854平方米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3849 。
计划建设时间: 2007.3 至 2008.11 。
四期建筑面积167431平方米
建设内容:25#住宅楼、26#配套楼、27#住宅楼、28#住宅楼、29#
配套楼、30#住宅楼、31#住宅楼、32#住宅楼、B4地下车库;
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
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综合服务部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公厕、自行车处、汽车场库、配电
室 ;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辛庄路 ;
本期区域内绿化 21499平方米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无 。
计划建设时间: 2007.2 至 2011.12 。
五期建筑面积139860.02平方米
建设内容:33#住宅楼、34#配套楼、35#住宅楼、36#住宅楼、37#住宅楼、38#住宅楼、39#住宅楼、B5地下车库、垃圾楼;
公共服务设施 无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密闭式清洁站、自行车处、汽车场库、
配电室 ;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辛庄路 ;
本期区域内绿化 23319平方米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无 。
计划建设时间: 2007.7 至 2009.12 。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1#、2#、3#、4#、5#、7#、8#住宅楼B1车库应与 自行车处、汽车场库、配电室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辛庄路 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幼儿园公共服务设施单独办理上述手续。
最后一栋 8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钢制围档 。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防尘网 。
2、二期项目:
9#、10#、12#、13#、15#、16#、17#、住宅楼、B2车库及社区配套建筑、应与 自行车处、汽车场库、配电室、开闭站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辛庄路 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17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钢制围档 。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防尘网 。
3、三期项目:
18#、19#、20#、21#、22#、23#、24#、住宅楼B3车库应与 自行车处、汽车场库、配电室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辛庄路 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24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钢制围档 。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防尘网 。
4、四期项目:
25#、26#、27#、28#、29#、30#、31#、32#住宅楼B4车库应与 自行车处、汽车场库、配电室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辛庄路 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32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钢制围档 。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防尘网 。
5、五期项目:
33#、34#、35#、36#、37#、38#、39#住宅楼B5车库及垃圾楼应与 自行车处、汽车场库、配电室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辛庄路 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39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钢制围档 。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防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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