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2009)16号
紫芳园四区(璞瑅)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149945.95 平方米,共分一期开发建设。
其中:建设范围:北至西步行街;南至润芳南路;西至方庄路;东至清芳西路
二、建设内容
建筑面积: 149945.95 平方米
建设内容:
住宅楼: 1号、2号住宅楼(总建筑面积:96544.43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邮政所(位于3号配套公建地上1—2层,建筑面积:601平方米)、居委会及综合服务部(位于1号住宅楼中部首、二层,建筑面积:133.04平方米)、自行车库(位于1号住宅楼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796.91平方米)、地下车库(位于4号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3231.6平方米)、地下健身中心及配套(位于3号配套公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3369平方米)、配套商业(位于3、5号配套公建地上以及1、2号住宅楼首层、局部二层,建筑面积:13800.96平方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变配电室(位于4号地下车库东侧,建筑面积:68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无;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无;
本期区域内绿化:1500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无;
计划建设时间: 2009年8月至 2011年12月。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号住宅楼、2号住宅楼应与社区居委会及综合服务部、邮政所等公共服务设施、变配电室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完成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挡。
如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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