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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1号地住宅配套及商业金融项目建设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9-12-01  浏览次数:

  朝阳(2009)15号

  北京朝阳区来广营乡清河营1号地住宅配套及商业金融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452096 平方米,共分期开发建设。

  其中:

  一期建设范围:1-6地块 四至:东起规划北苑东路,南至清河营南街,西至规划清河营东路,北至规划清河营中街。

  二期建设范围:1-1地块、1-2地块、1-6地块 四至:东起规划北苑东路,南至清河营南街,西至规划清河营东路,北至规划清河营中路。

  三期建设范围:1-2地块 四至:东起规划北苑东路,南至规划清河营中街,西至规划清河营东路,北至规划清河营中路。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 137686.075 平方米

  建设内容: 1#、2#、3#、4#、5#、6#、9#、10#、12#、15#住宅楼,17#配套商业,29#配套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其它商业服务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配电室、锅炉房、公厕、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燃气调压箱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组团内楼间环状道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3120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 14409.9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84563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 2009年7月 2012年12月

  二期建筑面积 220058.71 平方米

  建设内容: 7#、8#、11#、13#、14#、25#住宅 27#、28#综合16#密闭式清洁站

  公共服务设施 室内文化活动中心、室外文体活动场、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托老所、老年活动场、菜市场、其它商业服务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邮政所、锅炉房、配电室、居民汽车场库、存自行车处、燃气调压箱、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密闭式清洁站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组团内楼间环状道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38745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 14436.6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0

  计划建设时间: 2010年4月 2013年12月

  三期建筑面积 94351.22 平方米

  建设内容: 18#、19#、20#、21#、22#、23#、24#、26#住宅

  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配电室、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燃气调压箱、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组团内楼间环状道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 12447.67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0

  计划建设时间: 2012年10月 2014年12月

  

  三、拆迁进度

  本项目内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1#、2#、3#、4#、5#、6#、9#、10#、12#、15#住宅楼,17#配套商业,29#配套服务 社区居民委员会、其它商业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锅炉房、公厕、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燃气调压箱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一期建设内容内 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9 #住宅楼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施工围挡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密目网覆盖

  2、二期项目:

  7#、8#、11#、13#、14#、25#住宅楼27#、28#综合楼,16#密闭式清洁站 室外文体活动场、室内文化活动中心、菜市场、其它商业服务、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用房 公共服务设施、 居民汽车场库、锅炉房、配电室、存自行车处、燃气调压箱、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密闭式清洁站、邮政所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二期建设内容内 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25 #住宅楼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三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施工围挡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密目网覆盖

  3、三期项目:

  18#、19#、20#、21#、22#、23#、24#、26#住宅楼 应与公共服务设施、 配电室、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燃气调压箱、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三期建设内容内 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26 #住宅楼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三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四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施工围挡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密目网覆盖

  

  北京第六大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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