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2009)33号
北区工程3#楼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37233平方米,共分 一 期开发建设。
建设范围:东至幸福三村一巷、西至新东路、、南至幸福三村中街、北至幸福三村北区工程2#楼。
二、建设内容
建筑面积37233 平方米
建设内容:
住宅楼: 3#楼(4至5层)、;
公建: 3#楼;
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幸福三村项目1、2、4、5号楼统一负责完成,物业管理用房由3号楼完成;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电信机房、配电室、有线电视基站、污水再生利用装置、居民汽车场库;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幸福三村项目整体代征道路5506.96平方米 ;
本区域内绿化:1015.49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幸福三村项目整体代征绿地717.49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7年4月至2010年6月。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代征用地与建设用地同时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建设程序
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社区居民委员会由北京城市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幸福三村项目1、2、4、5号楼内统一负责完成;物业管理用房由3号楼负责完成。电信机房、配电室、有线电视基站、污水再生利用装置、居民汽车场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3#楼建设内容中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3#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3#楼项目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
如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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