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2009)12号
采石路小区四区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13.0093万平方米,共分 2 期开发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东至2#楼、5#楼、小学校西边界;西至规划一路;南至规划二路;北至金钩河路。
二期建设范围:东至航天部宿舍;西至1#楼、3#楼、4#楼东边界;南至规划二路;北至金钩河路。
二、建设内容(最终以规划批准为准)
一期建筑面积55896 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1#、3#(在建);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商业(4#、6#)、存自行车处;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电信机房、有线电视基站、配电室、热力站、污水再生利用装置、垃圾分类投放站;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绿化 7500㎡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无 。
计划建设时间:2008年10月至2010年12月。
二期建筑面积74197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 2# ;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商业(5#)、小学校、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存自行车处、地下车库;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垃圾分类投放站 ;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绿化 10168㎡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无 。
计划建设时间: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1#住宅楼应与配套商业(4#、6#)、存自行车处公共服务设施,电信机房、有线电视基站、配电室、热力站、污水再生利用装置、垃圾分类投放站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3#住宅楼应与 无 公共服务设施、 无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住宅楼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围墙、彩钢板维护。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浇水、无纺布覆盖。
2、二期项目:
2#住宅楼应与配套商业(5#)、小学校、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存自行车处、地下车库公共服务设施,垃圾分类投放站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2#住宅楼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
如二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浇水、无纺布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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