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2009)5号
房山广阳苑住宅小区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22.3444万平方米,共分 四 期开发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东至小区规划路,南至广阳中路,北至三期南边界,西至C地块东边界。包括D地块1-1#、1-2#、1-7#、1-8#,1-9#楼。
二期建设范围:东至小区规划路,南至二期北边界,北至昊天东路,西至C地块东边界。包括D地块1-3#至1-6#楼,1-10#楼。
三期建设范围:东至广阳北大街,南至广阳中路,北至四期南边界,西至小区规划路。包括E地块2-1#至2-5#楼,2-13#楼,3-1#至3-5#楼。
四期建设范围:东至广阳北大街,南至一期北边界,北至昊天东路,西至小区规划路。包括E地块3-6#至3-10#楼,2-6#至2-12#楼,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设面积:44918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D地块1-1#、1-2#、1-7#、1-8#楼。
公共服务设施:小区会所(建筑面积:870平米,1-9#楼);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0平米,1-1#楼地下一层));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190平米,1-1#楼地下一层);物业管理处(建筑面积:100平米,1-1#楼地下一层);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自行车车库(建筑面积:2676平米,地下车库);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建筑面积:72平米,1-1楼地下一层);
本期内区域道路总计6428平方米;
本期内代征道路总计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总计13800平方米;
各期代征绿化总计 815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9年10月至2011年6月
二期建设面积:53357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D地块1-3#、1-4#、1-5#、1-6#。
公共服务设施:文体活动站(建筑面积:1000平米,1-10 #楼地上一、二层);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000平米,1-5#、1-6#楼、1-10#楼);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电室(建筑面积:120平米,D区 地下一层);汽车库(建筑面积:6741平米,地下车库)、自行车车库(建筑面积:2676平米,地下车库)、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建筑面积:72平米,地下一层)
本期内区域道路总计3338平方米;
本期内代征道路总计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总计7640平方米;
各期代征绿化总计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
三期建设面积:64504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E地块2-1#、2-2#、2-3#、2-4#、2-5#、2-13#、3-1#、3-1#、3-3#,3-4#、3-5#楼。
公共服务设施:人防工程(建筑面积:3500平米,地下车库)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汽车库(建筑面积:13994平米,地下车库);开闭站(建筑面积:300平米,1-11#楼);配电室(建筑面积:120平米,E区地下室);
本期内区域道路总计6428平方米;
本期内代征道路总计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总计13800平方米;
各期代征绿化总计 815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
四期建设面积:52088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2-6#、2-7#、2-8#、2-9#、2-10#、2-11#、2-12#、3-6#、3-7#、3-8#楼,3-9#、3-10#楼
公共服务设施:无;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电室(建筑面积:120平米,D区地下一层);汽车库(地下车库)、自行车车库(地下车库)、公厕(2-15#楼地上一层)、垃圾分类投放站(2-14#楼地上一层)、水泵房(2-14#、2-15#楼地下一层)。
本期内区域道路总计3338平方米;
本期内代征道路总计3610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总计7640平方米;
各期代征绿化总计 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11年3月至2012年12月
三、拆迁进度
项目为挂牌项目,已经全部拆迁完毕,拆迁工作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第一期D地块1-1#、1-2#、1-7#、1-8#住宅楼应与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用房、卫生服务站、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文体活动站、公共服务设施、自行车车库、地下车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第二期D地块1-3#、1-4#、1-5#、1-6#住宅楼应与1-10#楼文体活动站、商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地下车库、配电室、自行车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第三期E地块2-1#、2-2#、2-3#、2-4#、2-5#、2-13#、3-1#、3-1#、3-3#,3-4#、3-5#住宅楼与E区地下车库、配电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第四期2-6#、2-7#、2-8#、2-9#、2-10#、2-11#、2-12#、3-6#、3-7#、3-8#楼,3-9#、3-10#住宅楼,公厕、垃圾站、水泵房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住宅楼2-12#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道路照明、绿化等工程,与各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铁制围档进行隔离。
如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覆盖、洒水等。
注:原房山(2009)1号方案变更为目前的房山(200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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