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2009)25号
朝阳区大屯路224号居住及商业用地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73206.95平方米,共分 一 期开发建设。
建设范围:东至冶金机械厂西路、西至北京华汇房地产开发中心用地、南至五南路(小营北路)、北至浩运苑小区用地。
二、建设内容
建筑面积73206.95 平方米
建设内容:
住宅楼: 1#楼、5#楼、7#楼;
公建: 2#楼、3#楼、6#楼、;
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文体活动场、其他商业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用房;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电信机房、配电室、热力点、封闭式清洁站、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组团内楼间环状道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5451.311平方米 ;
本期区域内绿化:6176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0。
计划建设时间: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代征用地与建设用地同时完成拆迁工作,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建设程序
1#、5#、7#住宅楼应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文体活动场、其他商业服务、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服务设施;电信机房、配电室、热力点、封闭式清洁站、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本期建设内容中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5#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项目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
如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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