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2009)1号
海淀区温泉镇F11地块回迁安置用房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82435.60平方米,共分二期开发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东至温泉3号路,南至杨家庄路,西至杨家庄西路,北至安阳南路。
二期建设范围:东至温泉3号路,南至杨家庄路,西至杨家庄西路,北至安阳南路。
二、建设内容(最终以规划批准为准)
一期建筑面积29988.36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4#楼—9#楼、16#楼;
计划建设时间: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
二期建筑面积52447.24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1#楼—3#楼、10#楼—15#楼、17#楼;
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综合活动场地、商业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用房,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处。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电力、供水、燃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与住宅楼同步建设,保证入住前交付使用。
本期区域内绿化1995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8年4月1日至2009年11月30日。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4#楼—9#楼、16#楼住宅楼应与一期区域内的小区内部道路、道路照明、绿化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6#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挡。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防护网覆盖。
2、二期项目:
1#楼—3#楼、10#楼—15#楼、17#楼住宅楼应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综合活动场地、商业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用房、机动车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处、小区内部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3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部道路、道路照明、绿化等。
如二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防护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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