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2008)33号
芍药居东区住宅及配套、公建用地1组团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361784平方米,共分 二 期开发建设。
建设范围:东至太阳宫西街,南至规划芍药居1号路,西至京承高速路辅路,北至北四环东路辅路。
二、建设内容
一期地上建筑面积 141873 平方米
建设内容:
住宅楼 1-2号楼、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9号楼、1-10号楼、1-11号楼、1-12号楼;
公共服务设施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文体活动场、菜市场、物业管理用房、其它商业服务;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邮政所、配电室、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热力站、垃圾分类投放站;
本区域内市政道路 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区域内代征道路 45730.366平方米,其中为规划部分太阳宫北街、规划部分太阳宫西路、规划芍药居东区1号路半幅 ;
区域内绿化: 29067.085平方米;
区域内代征绿化:139915.875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 2008年10月至 2011年10月。
二期地上建筑面积 110001 平方米
建设内容:
住宅楼 1-1号楼、1-4号楼、1-7号楼、1-8号楼、1-13号楼;
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燃气调压站、垃圾分类投放站 ;
本区域内市政道路 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计划建设时间: 2008年12月至 2011年6月。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代征用地与建设用地同时完成拆迁工作。项目拆迁工作已全部完成。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1-2号楼、1-3号楼、1-5号楼、1-6号楼、1-9号楼、1-10号楼、1-11号楼、1-12号楼住宅楼应与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室外文体活动场、菜市场、物业管理用房、其它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邮政所、配电室、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热力站、垃圾分类投放站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内的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住宅楼1-12#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项目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密目网覆盖 。
2、二期项目:
1-1号楼、1-4号楼、1-7号楼、1-8号楼、1-13号楼住宅楼应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民委员会、托老所、老年活动场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燃气调压站、垃圾分类投放站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内的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住宅楼1-8#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
如二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项目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密目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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