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丰台(2008)25号
鹤巢居住宅楼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5212.62平方米,共分一期开发建设。
其中:建设范围:东至横五条,西至本单位住宅楼,南至市政处宿舍,北至顺六条。
二、建设内容
建筑面积:5212.62平方米
建设内容:
住宅楼:住宅楼(建筑面积:4260.15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商业(位于一层,建筑面积:99.22平方米)、物业用房(位于地下,建筑面积:52.65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位于一层,建筑面积:66平方米)、文体活动站(位于地下/一层,建筑面积:199.32平方米)、社区居委会(位于一层,建筑面积:93.19平方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电室(建筑面积:12.42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无;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1580.483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57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440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 2008年4月18日至 2009年11月1日。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住宅楼应与社区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挡。
如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覆盖和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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