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海淀(2008)12号
居易园 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370294.1 平方米,共分 四 期开发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居易园B区21#、22#、23#、24#、25#、26#住宅楼,3#、4#车库及1#商业楼。
二期建设范围:居易园A区2#、4#、6#、8#、10#、12#、13#、14#、16#住宅楼及3#、5#、7#、9#、11#、15#配套公建,1#、2#车库;
三期建设范围:27#、29#、30#、31#、33#、34#、36#住宅楼1#、28#、32#、35#配套公建,5#、6#车库;
四期建设范围:17#、19#、20#、22#、23#、24#、25#、26#住宅楼18#、21#配套公建,3#、4#车库。
二、建设内容(最终以规划批准为准)
一期建筑面积 76614.1 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楼号)21#、22#、23#、24#、25#、26# 车库3#、4#商业楼(楼号)1#;
公共服务设施 (使用性质)综合超市菜市场、社区居委会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变电所、公厕;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1210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 7998平方米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无。
计划建设时间:2005年9月20日至2007年7月。
二期建筑面积125935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楼号)2#、4#、6#、8#、10#、12#、13#、14#、16#配套公建(楼号)3#、5#、7#、9#、11#、15#,车库1#、2#;
公共服务设施 (使用性质)幼儿园、综合菜市场、卫生站、汽车库 、自行车库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公厕 ;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7640平方米(部分安宁庄南路);
本期区域内绿化 12074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无 。
计划建设时间: 2007年12月30日至 2012年6月30日。
三期建筑面积81560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楼号)27#、29#、30#、31#、33#、34#、36#;配套公建(楼号)1#、28#、32#、35#,车库5#、6#;
公共服务设施 (使用性质)社区居民委员会、文化活动站、密闭式清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自行车库、汽车库;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公厕 ;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5000平方米(部分安宁庄南路);
本期区域内绿化 12074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无 。
计划建设时间: 2009年3月30日至 2012年9月30日。
四期建筑面积86185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楼号)17#、19#、20#、22#、23#、24#、25#、26#配套公建(楼号)18#、21#,车库3#、4#;
公共服务设施 (使用性质)储蓄所、邮政所、自行车库、汽车库;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无 ;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 无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6000平方米(部分安宁庄南路、安宁庄东路);
本期区域内绿化 12074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无 。
计划建设时间: 2009年6月30日至 2012年11月30日。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居易园B区21#、22#、23#、24#、25#、26#住宅楼3#、4#车库及1#商业楼、变电所、公厕;
居易园B区住宅楼已于2007年7月竣工验收。。
2、二期项目:
2#、4#、6#、8#、10#、12#、13#、14#、16#住宅楼3#、5#、7#、9#、11#、15#配套公建1#、2#车库应与 幼儿园、综合超市菜市场、卫生站、汽车库、自行车库 公共服务设施、 公厕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4 #住宅楼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三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施工围挡 。
如二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防尘网遮盖
3、三期项目:
27#、29#、30#、31#、33#、34#、36#住宅楼、1#、28#、32#、35#配套公建、5#、6#车库应与社区居民委员会、文化活动站、密闭式清洁站、再生资源回收点、自行车库和汽车库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27#住宅楼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三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四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 施工围挡 。
如三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防尘网遮盖 。
4、四期项目
17#、19#、20#、22#、23#、24#、25#、26#住宅楼、18#、21#配套公建、3#、4#车库应与 储蓄所、邮政所、自行车和汽车库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22#住宅楼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四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
建设单位:北京上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