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2008)24号
张仪村新村二期回迁住宅及配套公建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51028.03平方米。
其中:建设范围:东至张仪村路、南至张仪村一期规划路、西至张仪村七号路、北至张仪村四号路。
二、建设内容
建筑面积:51028.03平方米
建设内容:
住宅楼:1#、2#回迁住宅楼(建筑面积:43602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卫生站(位于3#楼1层,建筑面积:50平方米)、文体活动站(位于3#楼4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综合文体活动场地(位于3#楼5层,用地面积:500平方米)、商业服务(位于3#楼1、2、3层,建筑面积:2758.01平方米)、社区居委会(位于3#楼-1层,建筑面积:9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位于3#楼-1层,建筑面积:142.63平方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电室(位于3#楼1层,建筑面积:181.5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西侧张仪村七号路、北侧张仪村四号路(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6681.3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 4874.01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无;
计划建设时间:2008年11月至2010年4月。
三、拆迁进度
该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2#回迁住宅应与社区卫生站、社区居委会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回迁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该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与其它地块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挡。
如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和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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