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朝阳(2008)31号
青年路居住小区中南区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611200平方米,共分七期开发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西至黄杉木店路,东至黄杉木店东路,北至朝阳北路,南至商品房地块北边界;
二期建设范围:西至黄杉木店路,东至项目7#楼,北至商品房地块北边界,南至项目20#楼;
三期建设范围:西至项目8#楼,东至项目18#楼,北至项目8#楼,南至项目23#楼;
四期建设范围:西至项目10#楼,东至黄杉木店东路,北至商品房地块北边界,南至项目12#楼;
五期建设范围:西至幼儿园用地东边界,东至项目31#楼,北至项目32楼,南至黄杉木店南一街;
六期建设范围:西至项目30#楼,东至黄杉木店东路,北至项目27#楼,南至黄杉木店南一街;
七期建设范围:西至项目9#楼,东至黄杉木店东路,北至项目13#楼,南至项目25#楼;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146800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1#、2#、3#楼;
公共服务设施底层商业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地下锅炉房、存自行车处、电信机房、配电室;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黄杉木店路整幅200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445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3863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 2004年6月至2009年3月。
二期建筑面积155423.95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4#、5#、6#、7#、19#、20#、21#楼;
公共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物业管理用房、底层商业;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地下车库、地下锅炉房、存自行车处、邮政所、储蓄所、电信机房、开闭站、配电室;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黄杉木店路整幅200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951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14952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 2005年10月至2007年6月。
三期建筑面积58998.57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8#、18#、22#、23#楼;
公共服务设施 底层商业;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电室、存自行车处;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黄杉木店中路整幅100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4755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7476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6年6月至2008年3月。
四期建筑面积78506.06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10#、11#、12#楼;
公共服务设施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自行车处、地下车库、配电室;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黄杉木店东路半幅100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4755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7476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6年9月至2008年12月。
五期建筑面积57719.13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31#、32#、33#、34#楼;
公共服务设施底层商业;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自行车处、配电室;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黄杉木店南一街半幅100米、黄杉木店中路整幅50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951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7476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7年6月至2009年3月。
六期建筑面积76339.98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27#、28#、29#、30#楼;
公共服务设施综合超市、底层商业;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自行车处、地下车库、电信机房、配电室;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黄杉木店南一街半幅50米、黄杉木店中路整幅100米、黄杉木店东路半幅100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951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14952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8年3月至2009年9月。
七期建筑面积37412.31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9#、13#、14#、15#、16#、17#、24#、25#、26#楼;
公共服务设施小学、初中、幼儿园、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底层商业;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自行车处、市政站点、密闭式清洁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厕、配电室;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组团内楼间环状路;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黄杉木店南一街半幅50米、黄杉木店东路半幅200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951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22429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8年6月至2009年12月。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代征用地与建设用地同时完成拆迁工作。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1#、2#、3#住宅楼应与底层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地下锅炉房、存自行车处、电信机房、配电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黄杉木店路整幅200米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3#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2、二期项目:
4#、5#、6#、7#、19#、20#、21# 住宅楼应与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物业管理用房、底层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地下车库、邮政所、储蓄所、电信机房、开闭站、锅炉房、配电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黄杉木店路整幅200米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21#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三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二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3、三期项目:
8#、18#、22#、23# 住宅楼应与底层商业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存自行车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黄杉木店中路整幅100米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23#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三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四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三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4、四期项目:
10#、11#、12# 住宅楼应与 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地下车库、配电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黄杉木店东路半幅100米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2#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四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五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四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5、五期项目:
31#、32#、33#、34# 住宅楼应与底层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配电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黄杉木店南一街半幅100米、黄山木店中路整幅50米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34#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五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六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五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6、六期项目:
27#、28#、29#、30# 住宅楼应与综合超市、底层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地下车库、电信机房、配电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黄杉木店南一街半幅50米、黄杉木店中路整幅100米、黄杉木店东路半幅100米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30#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六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七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六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7、七期项目:
9#、13#、14#、15#、16#、17#、24#、25#、26#住宅楼应与小学、初中、幼儿园、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底层商业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市政站点、密闭式清洁站、再生资源回收站、公厕、配电室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黄杉木店南一街半幅50米、黄杉木店东路半幅200米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26#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七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六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七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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