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朝阳(2008)9号
豆各庄住宅小区 项目建设方案严格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规模为1128479平方米,共分 四 期开发建设。
其中:建设范围:一期建设A地块范围:东至规划通惠渠路西路,西至规划豆各庄路,南至鲁店北路,北至规划豆各庄南1路
二期建设B地块范围: 东至规划豆各庄路,西至规划豆各庄西路,南至鲁店北路,北至规划豆各庄南1路
三期建设C地块东部、G3地块范围:东至规划豆各庄西路,西至C11#、C18#住宅楼西侧路段,南至萧太后河,北至豆各庄南1路
四期建设部分C地块西部范围:东至C11#、C18#住宅楼西侧路段,西至黄厂路, 南至鲁店北路,北至规划豆各庄南1路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 290651.1 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 A1#-A3#、A5#-A12#、A15#-A17#;
公共服务设施: 幼儿园、社区居民居委会、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商业服务;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燃气调压站甲、开闭所;
本期区域市政道路 组团内楼间环状道路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规划通惠渠路西路、规划豆各庄路、鲁店北路、规划豆各庄南1路 ;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 36540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380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
二期建筑面积 346213.33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B1#-B3#、B5#-B12#、B15#-B20#;
公共服务设施: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其他商业服务;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
本期区域市政道路 组团内楼间环状道路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规划豆各庄路、规划豆各庄西路、规划豆各庄南1路、鲁店北路半幅;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36600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 400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6年5月至2009年5月。
三期建筑面积 132387.5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C3#、C10#、C11#、C17#、C18#;
公共服务设施: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商业服务;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
本期区域市政道路 组团内楼间环状道路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规划豆各庄西路、鲁店北路、规划豆各庄南1路半幅;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1823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 210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7年8月至2009年10月。
四期建筑面积 359227.5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C1#-C2#、C5#-C9#、C12#-C16# 、C19#;
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菜市场、其他商业服务、社区服务中心、文化广场;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邮政局、公厕、公交首末站、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密闭式清洁站、开闭所、燃气调压站乙;
本期区域市政道路 组团内楼间环状道路 ;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规划黄厂路、鲁店北路、规划豆各庄南1路半幅;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1823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 210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7年11月至2010年11月。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住宅楼A1#-A3#、A5#-A12#、A15#-A17#应与幼儿园、社区居民居委会(已整合于G1地块社区服务楼)、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商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燃气调压站甲、开闭所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期建设周边代征市政规划豆各庄路、规划通惠渠路西路、规划豆各庄南1路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A17#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地膜覆盖防尘,临时围墙分隔施工区与非施工区。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地膜覆盖防尘,临时围墙分隔施工区与非施工区。
2、二期项目:
住宅楼B1#-B3#、B5#-B12#、B15#-B20#应与室内文体活动中心(已整合于G1地块社区服务楼)、其他商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二期建设周边代征市政规划豆各庄路、规划豆各庄西路、规划豆各庄南1路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B19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三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地膜覆盖防尘,临时围墙分隔施工区与非施工区。
如二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地膜覆盖防尘,临时围墙分隔施工区与非施工区。
3、三期项目:
住宅楼C3#、C10#、C11#、C17#、C18#应与九年一贯制学校、其他商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三期建设周边代征市政规划豆各庄西路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C18#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三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四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地膜覆盖防尘,临时围墙分隔施工区与非施工区。
如三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地膜覆盖防尘,临时围墙分隔施工区与非施工区。
4、四期项目:
住宅楼C1#-C2#、C5#-C9#、C12#-C16# 、C19#应与幼儿园、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已整合于G1地块社区服务楼)、文化广场、其他商业服务公共服务设施、邮政局、公厕、公交首末站、密闭式清洁站、燃气调压站乙、开闭所、存自行车处、居民汽车场库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四期建设周边代征市政规划黄厂路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竣工验收;
最后C12#、C15#、C16#、C19#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四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地膜覆盖防尘,临时围墙分隔施工区与非施工区。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地膜覆盖防尘,临时围墙分隔施工区与非施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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