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丰台(2008)16号
望园住宅楼 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21145平方米。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东至小井大队建材仓库、南至望园北路、西至望园路、北至小井大队建材市场临时小马路。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21145平方米
建设内容:望园住宅楼(建筑面积:17070.96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55 m2,位于A座首层)、文体活动站(建筑面积:388.97 m2,位于A座首层及B座地下一层)、综合文体活动场地(用地面积:500 m2,结合中心绿地)、商业服务(建筑面积:899.77 m2,位于首层)、再生资源回收站(建筑面积:24.77 m2,位于A座首层)、社区居委会(建筑面积:93.7m2,位于A座首层)、物业管理(建筑面积:64.26m2,位于B座地下一层)、机动车停车位60辆 、自行车停车位540辆;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电室(建筑面积:31.3 m2,位于A座地下一层)、垃圾分类投放站(用地面积:6m2,位于室外地面);
区域内市政道路:(含停车场) 2351平方米;
区域内代征道路:974.9平方米;
区域内绿化:1008.767平方米;
区域内代征绿化:无;
计划建设时间:2008年7月至2009年8月。
三、拆迁进度
该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望园住宅楼 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商业服务、再生资源回收站、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存自行车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电室、垃圾分类投放站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等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
望园住宅楼 竣工验收前,应完成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道路照明、绿化等建设。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挡。
如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覆盖和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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