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海淀(2008)7号
海淀区清河小营(加气混凝土厂)住宅及配套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两限”商品房)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 约170759平方米。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东至厂区现状住宅、西至城建一公司构件厂、南至朱房村、北至小营西路。
二、建设内容(最终以规划许可证为准)
一期建筑面积 170759 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1#-12#、14#-18#楼;
公共服务设施 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综合文体活动场地、商业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居民汽车库、居民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处、幼儿园;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供电基础设施(开闭站或配电室)、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垃圾分类投放站、燃气调压箱、锅炉房;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21078.873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 20996.35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35583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 2007年11月22日至2009年9月30日。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12#、14#-17#住宅楼应与 社区卫生服务站、文体活动站、综合文体活动场地、商业服务、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用房、居民汽车库、居民停车场、自行车停车处、幼儿园公共服务设施、供电基础设施、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垃圾分类投放站、燃气调压箱、锅炉房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宁庄西路部分(小营西路至朱房村路)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8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 施工围墙。
如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 密目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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