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丰台(2008)7号
大红门西路16号住宅及公建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 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305192.5平方米,共分二期开发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东至木材厂西路,南至马家楼东路,西至马家堡东路(规划太平街南沿),北至空军丰台仓库。
二期建设范围:东至小区5号楼,南至小区1号楼,西至马家堡东路(规划太平街南沿),北至小区13号楼。
二、 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为256294.5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1#、3#、4#、5#、6#、8#、10#、11#、12#、13#、15#、16#楼 (建筑面积:136167.3平方米) 廉租房18#楼(建筑面积:15417.04平方米) 商业楼2#、9#、14#楼(建筑面积:6727.94平方米) 商业裙房1#、3#、13#、15#、16#楼一二层(建筑面积:19407.17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建筑面积:3280平方米,位于19#楼)、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位于3#楼裙房一层)、文体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位于3#楼裙房一层及地下室)、商业服务(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位于15#楼裙房一层)、社区服务中心(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位于3#楼裙房一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筑面积:190平方米,位于3#楼裙房一层)、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位于13#楼裙房一层)、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0101平方米)、地下自行车库(建筑面积:9610平方米,位于各楼地下室)、人防(建筑面积:21274平方米)、地上人防出入口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98.66平方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地下配电室(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位于地下汽车库内)、公交站(建筑面积:330平方米,位于17#楼)、垃圾投放站(建筑面积:106平方米,位于22#楼)、电力开闭站(建筑面积:264平方米,位于21#楼)、锅炉房(建筑面积:512平方米,位于20#楼)、燃气调压设施(建筑面积:360平方米)、电视转换间(建筑面积:6平方米,位于13#楼地下室内);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无;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18082.635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23694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270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8年5月至 2010年10月。
二期建筑面积为48898平方米。
建设内容:酒店7#楼(建筑面积:48898平方米);
公共服务设施:无 ;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无;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无;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无;
本期区域内绿化:无;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无;
计划建设时间:2009年 10月至2011年 10月。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1#、3#、4#、5#、6#、8#、10#、11#、12#、13#、15#、16#楼住宅楼及商业裙房、18#楼(廉租房)、2#、9#、14#商业楼应与幼儿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垃圾投放站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3#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本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2、二期项目:
一期项目已完成了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因此二期酒店(7#楼)单独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本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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