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丰台(2008)3号
星河城住宅小区F-1地块项目建设方案严格执行《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要求,具体内容如下:
一、 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总建设规模为76050平方米。共分三期开发建设。
其中:一期建设范围:东至瑞丽江畔,南至大红门路,西至马家堡西路,北至市公安局汽修厂。
二期建设范围:东至瑞丽江畔,南至大红门路,西至马家堡西路,北至市公安局汽修厂。
三期建设范围:东至瑞丽江畔,南至大红门路,西至马家堡西路,北至市公安局汽修厂。
二、 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为31725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F-1地块(3#楼);
公共服务设施:F-1地块粮油店(建筑面积:110 平方米)、超市(建筑面积215平方米)、地上人防出入口及管理用房(建筑面积:42平方米)、地下自行车库(建筑面积:1780平方米)、人防(建筑面积:2095平方米);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垃圾分类投放站(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室外箱式变电站、有线电视机站(建筑面积:30平方米)、燃气调压站;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0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0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7年12月至 2009年9月。
二期建筑面积为30055平方米。
建设内容:住宅楼F-1地块(2#楼)
公共服务设施:F-1地块综合副食店(建筑面积:102㎡)、早点、小吃部(建筑面积:138㎡)、理发店(建筑面积:130㎡)人防出入口(建筑面积:29㎡)、自行车库(建筑面积:1686㎡)设备用房、库房等(建筑面积;1639㎡);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垃圾分类投放站(建筑面积:90㎡)、室外箱式变电站、有线电视机站(建筑面积:30㎡)、燃气调压站;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0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0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8年 9 月至2010年 9月。
三期建筑面积为9185平方米。
建设内容:配套公建楼F-1地块(1#楼);
公共服务设施: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2210㎡)、小饭铺(建筑面积:728㎡)、居委会(建筑面积:110㎡),早晚服务点(建筑面积:233㎡)、综合基层站(建筑面积:433㎡)、综合便民店(建筑面积:806㎡)、集贸市场(建筑面积:773 ㎡)、门卫、传达室(建筑面积:13㎡)书店(建筑面积:440㎡)饭馆(建筑面积:694㎡)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312.5㎡)、车库(建筑面积:1312.5㎡);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垃圾分类投放站(建筑面积:90㎡)、室外箱式变电站、有线电视机站(建筑面积:30㎡)、燃气调压站;
本期区域内市政道路:0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道路:0 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绿化:5370平方米;
本期区域内代征绿化:0平方米;
计划建设时间:2009年3月至 2010年 9月。
三、拆迁进度
每期项目开工建设前,项目区域内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建设程序
1、一期项目:
一期 F-1地块3# 住宅楼应与粮油店、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垃圾分类投放站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3#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一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二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一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2、二期项目:
二期F1地块2#住宅楼应与综合副食店等公共服务设施、有线电视机站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2# 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二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与三期项目的临时隔离措施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二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3、三期项目:
三期F1地块1#配套公建楼应与文化活动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垃圾分类投放站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1#配套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三期区域内的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道路及代征道路、道路照明、绿化及代征绿化等。
其中:临时隔离措施采用施工围墙。
如三期项目在绿化季节完成,建设单位应负责完成本期区域内的全部绿化;如在非绿化季节完成,应有防尘措施,措施为密目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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