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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幢调查的问题解释(五)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6-20  浏览次数:

  1.原寺庙产、代管产未发产权证的如何填写调查表。

  答:按实际产权单位填写,不明确的填写“无”。

  2.原房屋经维修、翻建的与图元不符的,是否进行修补清测。

  答:不做新增处理,不用修补测。翻建中的按原来情况填写,翻建完成的按现状填写,并在详细清单的备注中说明。

  3.原二层房屋现为三层,加层无规划批件是否调查。

  答:按三层调查,产权证一栏按照产权证内容填写,并在备注中说明超规划。

  4.详细清单中的销售情况一栏,直管公房和私房如何填写?

  答:直管公房、未参加房改的单位自管房,选择“未售-已出租”, 在备注中注明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等;私房选择“已售-自用或出租”。

  5.公房私房混合院,权利人名称如何在清单上体现;

  答:直管公房权利人写承租人;私房写产权人。

   

  6.详细清单是否可以采用机器套打方式?

  答:可以。

  7.调查表“街道办事处名称”一栏,能否直接盖章?

  答:可以。但是,要核实确认后,加盖建筑物实际所在街道办事处的章。

  8.一幅图楼幢图元清册为两份,这两份的用途是什么?

  答:一份用来填写上交;一份留做调查时备用,不用上交。

  9.工作底图中地址、楼层等信息标识不正确,如何处理?

  答:工作底图中的地址信息、楼层信息仅供参考使用,调查时,以实际为准,不需要在工作底图中修改。

  工作底图和各街道、乡镇的大图中,已经删除集体土地上的建筑物,请大家在识图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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