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质量控制是房屋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为了保证北京市房屋普查数据质量达到标准,根据《北京市房屋普查方案》,特制定《北京市房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实施细则》。
一、数据质量控制贯穿房屋普查全过程
房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必须贯穿于普查方案的设计、普查人员选调和培训、房屋普查基础准备工作、普查表的填报、审核、普查数据录入、上报和数据处理等全过程。
二、建立数据质量控制机制,落实责任制
各级普查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数据质量控制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和落实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逐级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三、普查准备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加强房屋普查宣传,各级普查机构应当积极开展房屋普查宣传工作,使普查对象明确房屋普查的目的、内容、范围等。
(二)科学设计普查方案。普查方案的设计应在满足北京市房屋普查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首都发展特点,制定统一的普查方案,区县及以下普查机构不得增加表式或指标等调查内容。
(三)认真组织对各级普查人员的培训工作,经测试合格后领取工作证方可上岗。培训工作实行自上而下逐级培训的方式,培训的重点是普查的各项实施细则、普查表的填报要求及审核要点等。
四、普查表填报阶段的质量控制
(一)每个普查机构要确定一名具体负责人,负责普查图表的接收、内部协调和报送工作。
(二)普查员应严格按照房屋普查表填写要求、指标名称、计量单位等认真填写普查表,避免漏填、错填报表或指标。填写普查表时要字迹工整、清晰。
(三)普查指导员要做好普查图表的复查工作,同时做到:工作底图与楼幢图元清册的核对;楼幢图元清册与分幢调查表的核对;图、表填写完整性核对;表与表之间相关联的指标核对;核对中,对差异较大的内容、项目要找出原因,予以纠正。
(四)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对普查资料审核后,逐一签名(盖章)。
(五)各级口径员要对市普查办的指令严格传达,遇无案例参照的要及时请示,不得擅自作主,并做好工作记录。
五、收审报表阶段的质量控制
普查机构逐级负责普查图表的收审工作,按普查图表的审核要求进行人工审核。将普查图表的发放清单与上报清单进行核对,重点核实下发了普查图表但未上报的单位情况,做到普查图表不重不漏。
数据验收要有记录,下级普查机构上报普查图表时,应同时附带报送审核情况说明。对验收质量问题较多的数据,要退回下一级普查机构复查校正后重新上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由质量控制负责人签字。
六、普查图表事后质量抽查
北京市房屋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普查图表的事后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普查机构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事后抽查采用调查对象填写数据质量抽查表的方式,普查机构根据抽查结果填写数据质量抽查报告单。数据质量抽查工作的实施,详见《北京市房屋普查数据质量抽查工作实施细则》。
七、数据录入和处理阶段的质量控制
北京市房屋普查办公室负责提供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数据处理。数据录入和数据处理阶段要防止普查资料从图表转到计算机文件过程中出现差错,同时要利用计算机审核程序提供的各项审核功能,对普查数据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和审核。
(一)数据录入控制。普查图表经过人工审核、查对后,才能进行录入操作,录入数据必须与普查图表进行核对,录入时采用双录方式。各级普查机构应随机抽取5%的普查数据样本,将图表中指标数值与已录入的该指标数据进行核对。若样本录入差错率超过1%,要对已录入数据进行全面的对照检查,更正数据录入中产生的差错。
(二)数据审核控制。录入完成后,必须对全部数据进行集中审核。计算机审核内容按普查图表的审核要求进行,对于出错的信息,必须查明原因进行校正,校正情况要有记录。
(三)数据汇总控制。重点对综合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检查。对汇总结果有问题的数据,必须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校正情况要有记录。
(四)数据存储控制。数据处理结束后,各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
八、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方法
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的结果要进行认真分析评估,消除数据差错带来的影响。数据质量评估主要方法包括:
(一)动态趋势分析。观察总量指标和相对指标的动态变化趋势,检查是否有因数字差错而引起的趋势性变化。
(二)结构对比分析。房屋普查的各指标间存在一定的结构比例关系,观察这些结构关系变动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三)相关指标关联分析。统计指标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研究这些相关指标的连动情况,分析评估某个指标的可信度,用以发现数据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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