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执注〔2007〕20号
各有关单位及造价工程师:
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和《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建设部已于2007年8月以建设部第698号公告公布了2007年度初始注册造价工程师名单。近来,建设部收到反映,有些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按期申报初始注册,为此通知各省级、部门注册初审机关,对未申请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按照《部令》及《通知》的要求尽快完成办理初始注册工作。根据建设部通知精神,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决定于11月20至22日受理补报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请相关单位及个人按照《关于北京市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京建执注[2007]9号)文件要求的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进行申请。
受理时间:2007年11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受理地点: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大厅东08室(北京市朝阳区水碓子东路18号)
附件:《关于北京市2007年度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京建执注[2007]9号)http://www.bjjs.gov.cn/Portal0/InfoModule_1134/10730.htm
北京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