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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来京建筑施工企业推荐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北京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05-05  浏览次数:

各省市驻京建管处工会联合会、无省办片组及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工会:

      根据(京劳评发[2010]1号)与(京劳评发[2010]2号)通知的要求,为做好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推荐评选工作及2010年全国劳动模范的推荐工作,现就北京市外地在京施工企业工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外施企业工会联合会)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1、根据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委员会要求,为切实作好推荐评选工作,特成立来京建筑施工企业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来京建筑施工企业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推荐人选,领导推荐评选工作。

市住建委副主任、市外施企业党委书记孙乾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外施企业党委副书记、市外施企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张小虎,市建筑工会副主席、市外施企业工会联合会常务副主席王忠任副组长;市外施企业工会联合会副主席刘凤春、谢挺、肖创东,市外施企业工会联合会经审委员会副主任杨宏选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外施企业工会联合会。

      公室主任:郭莉莉(电话:59958898);成员:崔文志(电话:59958896)、王树芳(电话:59958897)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首都发展战略,通过评选表彰工作,广泛宣传和表彰全市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一步弘扬新时期劳模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浓厚氛围,激励和鼓舞首都人民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作出更大贡献。

      三、表彰名额

      根据下发的《建筑工会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数名额数量与人员结构方案》,市外施企业工会联合会拟推荐北京市劳动模范4名(其中含科技人员1名,一线职工3名);拟推荐北京市模范集体2个。

       全国劳动模范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推荐,市外施企业工会联合会综合参考各单位推荐情况,根据优中选优的原则进行组织推荐。

       四、推荐评选范围

      劳动模范推荐评选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非本市户籍的劳动者,在京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也可参加全国劳动模范和北京市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

      北京市模范集体推荐申报的范围是:2005年以来,为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种经济形式企业的科室、项目部、施工队、班组等最基本的工作单位或相当于这一级机构的集体。

      五、推荐评选条件

      (一)劳动模范推荐评选的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热爱劳动,爱岗敬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工作中成绩卓著。

      3.技术先进,业务优秀,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建设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具有鲜明的先进性、代表性和时代性。

      4、全国劳动模范除以上推荐评选条件外,应从已获得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其他省部级劳动模范中的先进个人中进行推荐,重点推荐近年来重点表彰宣传的先进人物。2010年北京市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可同时参加全国劳动模范的推荐。

      (二)模范集体推荐申报的条件是:2005年以来在首都各项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过区、县、局、公司(集团)一级以上集体荣誉称号的先进集体。

      六、推荐方式

      (一)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工作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1.个人自荐

     劳动者可向所在企业工会提出自荐申请,经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通过,由企业工会按一定的评选推荐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

      2.组织推荐

      由企业工会组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一定的民主程序进行推荐,推荐结果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后向上级工会组织推荐。

      (二)模范集体推荐申报工作由各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申报后,由市外施企业工会联合会按一定民主程序进行评选推荐。

        七、推荐程序

      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的推荐,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式,先由各来京施工企业工会向上级工会进行推荐申报;各建管处工会、无省办片组牵头单位工会根据企业推荐申报情况,可推荐劳动模范2人(含全国劳模),可推荐申报模范集体1个,上报来京建筑施工企业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来京建筑施工企业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对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审察后,确定推荐人选,上报市评委办。

      八、推荐评选要求

      1.北京市劳动模范和模范集体是我市最高荣誉称号,在推荐评选工作中,必须保证被推荐个人和集体是各方面最优秀的代表,确保评选质量。同时,要注意工作连续性,重点推荐2005年以来各系统、各企业重点培养、选树、表彰和宣传过的先进个人和集体。

      2、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到事实充分准确,评价客观公正,标准严格统一,真正把在京施工企业队伍中具有时代精神和引领作用的先进人物推荐评选出来。

      3.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动员群众参与,严格民主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劳动模范的推荐必须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经同级党组织审议通过,并采取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级工会和党组织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进行逐层审核,逐级上报。

      4.推荐评选工作要把长期在平凡岗位上艰苦奋斗、无私奉献、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成绩卓著、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推荐评选出来。同时,也要充分体现时代性,适当向在首都重点工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倾斜。

     5、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工作的重要责任,要树立大局意识,及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保证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九、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出的“北京市劳动模范”和“北京市模范集体”,由市政府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对评选出的“全国劳动模范”,由国务院发布表彰决定,颁发奖章、证书。表彰活动拟定于201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进行。

      十、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

     1、5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简要事迹一式三份(包括:个人简历、在京工作时间、参加过的工程、获得的奖项等概况);

      2、3000字左右的推荐人选事迹一式二份(含电子版);

      3、推荐人选的获奖复印件一式二份。
      十一、推荐评选工作进度安排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并于2010年3月10日前将推荐结果和相关材料上报市外施企业推荐评选工作办公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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