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建管〔2009〕579号
北京中民天合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来信举报, 2009年1月22日我委对你公司资质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你公司的财务、人员、业绩等指标,均不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标准要求。针对查出的问题,我委作出了限期整改的处理决定。
2009年6月24日,我委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经复查发现,你公司的财务、人员、业绩等指标仍不达标。(1)财务指标:净资产、工程结算收入均未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人员指标:总经理未提供社保证明;技术负责人未提供职称证书原件和社保证明;财务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证明;建造师5人中有3人未提供社保证明;有职称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未达到25人要求,提供的18人中有16人未出示社保证明。(3)主要资质代表工程业绩指标:提供的两项代表工程业绩,均未出示《工程承包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原件。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第3条规定。依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27条规定,我委决定撤回你公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请你公司在2009年8月11日前将资质证书交回我委,逾期不交回的,我委将公告你公司资质证书作废。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