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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27  浏览次数:

行政管理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
事项依据
:《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若干规定》(京建材[2007]722号)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管理事项不收费
办理部门:北京市建筑节能与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和区县建委。各区县建委按照工程质量监督分工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点工程建材采购备案管理工作。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
网上填报、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审查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网上办事大厅”栏目,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书面的《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信息内容》。

上述信息变更后,企业需对已备案信息进行变更备案。

标准: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符合《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工程中实施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备案的通知》(京建材〔2008〕372号)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审查标准审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转决定、告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决定、告知

标准:同受理、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对准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件,并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备案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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