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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来源:  发布时间:2009-02-27  浏览次数: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事项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许可期限: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15个工作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变更3个工作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续期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机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申请材料: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提交:

1、《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2、《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3、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

4、五张一寸彩色照片;

5、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合格证明。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变更提交:

1、《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续期提交:

1、《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续期申请表》;

2、《北京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3、身份证复印件;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原件;

5、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符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规定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9个工作日;证书变更1个工作日;证书续期2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行政许可申请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5个工作日;证书变更1个工作日;证书续期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和权限:

对准予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和有关文书,送达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制作《办理结果通知书》,写明理由和申请人享有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并将《办理结果通知书》和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制证和送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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