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不使用政府投资的城建类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内)会审 事项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许可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及收费依据: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许可机关: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 受理方式:书面受理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提交材料:
1、市发改委转交的项目核准审查文件;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的项目资本金证明。
标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请材料。
符合标准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资料转审查人员。
不符合标准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向申请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或者无需取得行政许可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时限:即时
(二)审查
标准: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符合项目规模要求;
2、项目资本金达到项目总投资35%以上(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资本金达到项目总投资20%以上)。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审查标准对受理人员移送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符合标准的,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不符合标准的,书面写明审查意见及理由后将申请材料转决定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三)决定
标准:同审查标准
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请事项作出决定。
同意审查意见的,签署意见,转告知人员。
不同意审查意见的,书面提出意见及理由,转告知人员。
时限:2个工作日
(四)告知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决定意见制作有关文书,并退回市发改委。 时限:1个工作日(不包括送达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