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责任,规范管理,保证值班转办督办事项的有效落实,提高有关事项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转办督办人员的职责:负责将政风行风热线、便民信箱、互动平台来信、领导批件的立项和转办督办工作;负责将群众投诉需要实查实办的问题转交信访室工作;负责与应急值班联络员沟通联络,及时掌握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督促各承办部门或单位有关事项的办理;对需要由委督查室督办的事项,积极配合办理;负责将各承办部门或单位反馈的办理结果回复群众;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转办督办人员要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有关事项。
三、对需要转办督办的事项,必须报告值班室领导,并按程序呈报领导批示。
四、及时将转办督办事项交承办单位,并告知承办单位的应急值班联络员。
五、对交办的事项,要适时的掌握事项进展情况,督促承办单位对办理事项的落实,对无客观原因、久拖不办的事项,要查明情况,必要时,报告有关领导,并进行通报。
六、转办督办人员要积极对转办事项进行协调,对确实协调不了的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七、对承办单位、部门报送的材料,要在不违背原意的情况下进行整理,需要报领导审批的,报有关领导批示后回复。
八、转办事项办结后,要将领导批示、原件、办理报告及有关材料整理后做好电子归档和相关纸制原始材料的归档工作。
九、转办督办人员要保守秘密,凡涉及到要求保密的事项不得泄露。
十、本制度自2006年7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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