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值班人员的管理,规范值班人员行为,提高值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负责接听、记录应急电话,并在第一时间按程序报告有关人员;负责接听、记录群众的投诉、咨询电话及传真;负责解答群众投诉、咨询的一般性问题;负责将群众投诉、咨询的重点难点问题整理后递交转办督办人员;负责其他临时交办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必须提前十分钟进入值班室,做好值班准备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上一班人员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离岗。
三、值班人员要树立高度的责任感,认真接听记录并回答群众来电所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
四、一旦有应急电话,必须立即接听,并详细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概况、报告单位或报告人的联系方式,并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值班室领导及带班领导,不得延误和疏漏。
五、对能够解答的群众问题,要及时解答;对不能当时回答的问题,要及时查询或与相关人员沟通后再做答复;对重点难点问题要详细作好记录并整理后,递交转办督办人员。
六、值班人员在岗期间,要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对群众来电所反映的问题要做到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合理引导,群众满意,克服急躁情绪,杜绝过激言语。
七、值班人员在岗期间须统一着装,穿戴整洁,朴实大方,不得穿奇装异服。
八、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环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在值班室内吸烟、饮酒或吃零食。
九、值班室必须保持安静,不得打闹嬉戏,不得将外人带进值班室。
十、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职守,在岗聊天,不得占用线路拨打私人电话,不得上网聊天和玩游戏,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一、爱护公共财物,无故损害公共财物者进行赔偿,如设备发生故障速报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十二、值班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守秘密。
十三、本制度自2006年7月1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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