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市建委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和政风行风整改工作的开展,现将《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政风行风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
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政风行风整改工作进行检查的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建设部和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求,结合市建委系统实际,扎实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和政风行风整改工作,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维护公平正义和构建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要求,坚持自查自纠与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政风行风整改工作相结合、自查自纠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深入扎实地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建设队伍健康成长、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
市建委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纪检组长宋海立同志和市建委委员张农科同志负责,相关处室参加,治理商业贿赂办公室具体组织。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工作机构是否健全、工作机制是否完善、组织实施是否到位,是否将政风行风建设折子工程与业务工作一体部署和抓落实。
(二)学习教育情况:是否采取有效的方式方法进行动员教育,是否及时传达了上级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和政风行风整改的要求。通过教育,错误观念和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否得到纠正,依法经营意识是否得到增强;依法行政、廉洁从政的意识是否明显增强,服务态度、工作作风是否明显转变,办事质量、工作效率是否明显提高。
(三)调查摸底情况:是否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全面了解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情况。是否按照市建委的有关要求,撰写了调研报告。
(四)查找问题情况:自查自纠阶段是否发现了问题,是否找准了治理的重点和环节。
(五)分类处理情况:对查出的违法违纪问题,是否进行了分类处理。
(六)治理商业贿赂和政风行风整改落实情况:是否根据查找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制定了整改措施。根据薄弱环节是否建立内外监督的长效机制,建立了多少种制度和规定,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
四、检查的主要方式
从12月7日至20日,将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召开座谈会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一)单位自查。各单位要按照自查的内容,逐一对照,认真搞好自查自评工作。自查工作结束后,于12月17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建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检查。市建委将对部分区县建委、总公司和直属事业单位等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听汇报、查看有关会议记录、走访窗口单位等方式进行检查。
五、检查的具体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正确处理好检查与中心工作的关系,把组织检查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直接抓,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检查工作的质量。
(三)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和政风行风整改工作。要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坚持边查边改,以检查促进自查自纠。通过检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政风行风整改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各项工作。
(四)要认真整改落实。要在调研分析、找准症结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落实整改责任,不断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