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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宋兰刚同志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的通知
  2007-05-22

京建监〔2007〕477号

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行业协会,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集团、总公司:

  现将《宋兰刚同志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上的讲话》和《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

                                                                                                            二○○七年五月十八日

   

巩固成果 加大力度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在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上的讲话

宋兰刚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纪委十次全会和北京市廉政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回顾总结去年以来全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情况,研究部署今年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要任务。刚才,市卫生局等4个单位做了经验发言,讲得都很好。实际上,各单位各地区都有不少好的经验和成效,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纪铭同志传达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精神,这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不断推进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指明了方向。下面我再讲二个问题:

  一、关于去年工作的简要回顾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紧急部署,迅速启动,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紧紧围绕“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三大任务的要求,精心组织,真抓实干,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呈现出健康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整体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惩防体系的要求,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积极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方针,扎实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中央要求,我们迅速成立了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实施方案。市政府各部门和十八区县也相继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整体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北京市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十八区县结合区域实际,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认真抓好基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迅速形成了市与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区县之间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

  一年中,市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市大会和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治理商业贿赂阶段性工作,加强对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先后召开了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会、查处案件协调会和重点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会。为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建立了市级联系点21个,加强调研、具体指导,以点带面,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把工作重心集中在重点领域,先后到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建委和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了督促检查和调研,共组织调研活动50次。领导小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信息综合、督查督办作用,全年下发市级文件6个,编发信息简报71期,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注重教育,多措并举,扎实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自查自纠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好思想发动,全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特别是重点领域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都及时召开了动员大会,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指示精神,明确治理商业贿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方法步骤和政策界限。通过编印学习宣传材料、做专题辅导报告、电视访谈、组织图片展、专业知识测试、制作公益广告、发表自律宣言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紧紧抓住“宣传动员、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分类处理、认真整改和评估验收”六个主要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

  全市各区县、市政府各部门紧密结合实际,围绕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深入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和制度上的漏洞,弄清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经营者违背商业道德,违反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进行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及形式。全市政府各部门共确定治理重点514个,查找出问题673项。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及监管上存在的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初步制定了整改措施。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普遍受到了反商业贿赂教育,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市卫生局积极敦促所属单位和人员在自查自纠中主动交代问题,退交不当所得。截止2007年1月底,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和人员上交的款项共计1100余万元。

  (三)突出重点,形成合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去年以来,全市各级执法执纪机关始终把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内容,围绕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全面开展查处案件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和高检院的统一部署,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查处医药购销领域和出版发行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的专项行动,共立案侦查医药购销领域贿赂犯罪案件55件59人,涉案金额776.3万元。涉及全市29个医疗单位和12家药品器械供应商。其中,区卫生局正副局长2人,医院正副院长12人,科室主任23人,医疗器械供应单位负责人11人。共立案侦查出版发行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45件48人,其中的受贿人大多是学校和区县图书馆负责图书和教材采购的主管人员。目前,司法机关正在抓紧审查处理。

  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中,全市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为手段,强化督查督办,及时建立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案件线索移送机制、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以及重大案件挂帐督办机制。注意加强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形成了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办案中坚持依法办案、文明办案,讲究办案的方式方法,既严肃查处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又维护了首都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据统计,自去年开展专项工作以来,截止到今年4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商业贿赂案件364件,涉案金额1.6亿元,涉及厅局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40人。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先后2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了2批7件典型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有效地遏制了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对全市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加强调研,边纠边改,积极推进治理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制度缺陷,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堵塞漏洞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一方面注重建立行业内部监管的自律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不断完善行业监管的自律制度,建立违规经营行为的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积极探索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注重建立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机制。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反腐败源头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制;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制度,国有产权交易制度、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严肃查处在制度执行过程中违反规定的行为。

  去年的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我们在实践中也深刻地体会到,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仅仅是刚刚开始,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等待观望、蒙混过关、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还不够扎实、不够深入,还存在着畏难情绪、走过场心理和急于求成的思想;重点领域的严重问题反映突出,信访件集中而频繁,查处大案要案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大力度;管用的、操作性强的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还没有实质性进展。特别是从2006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问卷调查报告中反映的情况看,在发放的1800份问卷中,只有26.4%的群众认为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效果很好和较好;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突出表现依次是看病贵、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合法利益、食品药品安全缺乏保障等;群众认为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五个部门和行业依次是医院、城管、建筑、金融和学校。由此看出,我们的工作离人民群众的评价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治理商业贿赂的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所以,下一步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巩固成果,防止反弹,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得力的措施,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年内务必取得新的阶段性成效。

  二、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7年北京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纪委十次全会和市政府廉政工作会的工作部署,按照构建惩防体系的总体要求,以落实整改措施、查处重点领域案件和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以开展“回头看”活动、组织查处案件专项行动和制度建设为载体,精心组织,强化措施,不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为此,今年治理商业贿赂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要继续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发挥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综合效应。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到惩防体系建设中,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府督查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理顺工作关系,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发挥好主管、监管的作用。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配齐配强骨干力量,加强组织协调、信息沟通、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确保队伍不散,工作不断,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认真开展检查评估,确保自查自纠不走过场。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要求,市治贿办于4月19日下发了《关于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进行检查评估的工作细则》。要求在5月30日前,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各区县要重点围绕组织动员、查找问题、分类处理、问题整改四个方面内容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市治贿办。6月上旬,市治贿办将组织对重点部门和部分区县的抽查。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评估工作,要以此为契机,对去年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一次“回头看”。要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开展检查评估的工作方案,及时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检查评估工作不走过场。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对检查评估不认真,不得力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派员督办,重点检查。对自查自纠不够深入,工作不到位的,要进行“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加强制度建设,在规范权力运行和经营管理上取得新进展。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何勇同志的讲话精神,着力解决六大领域的各个重点环节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紧紧围绕重点领域的重点问题,在去年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抓紧梳理出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针对每个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方案。对当前能够解决的,要尽快出台一批约束力强、操作性强的内部监管制度,进一步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约束和监管。对掌握行政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的重点部门、岗位和人员,要完善权力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受益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快建立医药购销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工商局企业信息管理体系,推进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在制度制定过程中,要做到梳理问题要准确、整改方案要具体、规章制度要奏效。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有一说一,有二说二,不搞不切实际的制度大战,不能流于形式。9月底以前,各部门要将梳理的问题、整改方案及已经制定出台的规章制度报市治贿办备案,努力在制度建设和长效机制建设中取得新的成效。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在重点领域取得新突破。要拓宽投诉举报渠道,认真排查案件线索,对六大重点领域和九个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重点查办。目前,市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正在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专项行动,这项工作涉及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四个方面和诸多环节。为了保证此项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治贿办,要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要将信访件及时移交市治贿办,区县治贿办要加强与所在地的检察机关的联系和沟通,统一汇总区县委办局的信访件,定期移送当地检察机关,多层次、多渠道开辟案源。市治贿办将制定《关于在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中加强协调配合的工作意见》,近期下发执行。政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进一步强化措施,力争在查处大案要案上有新的突破。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无视法律规定,顶风作案的,要依法从严惩处。要利用新闻媒体适时公布商业贿赂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进行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主要精神

  4月28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座谈会。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国务院副秘书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李适时,监察部副部长、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李玉赋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和办公室主任参加了会议。会上,北京、山西、广东、高检院、国资委、教育部、国土资源部等15个地区和部门作了经验发言。

  何勇同志作了重要讲话。何勇同志讲话的主要精神是:

  一、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是组织领导有力。各级党委、政府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了重要位置,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研究部署,一起抓落实。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牵头组织了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查办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政策研究和工作指导,在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二是治理思路清晰。在工作步骤上,整体推进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构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实行标本兼治。在工作着力点上,紧紧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购销、资源开发和经销六个重点领域以及银行信贷、证券期货、商业保险、出版发行、体育、电信、电力、质检、环保九个方面,注意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既加强对经营者的监管,又强化对行业管理的制约和监督。在工作措施上,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区别不同情况妥善处理问题,教育挽救大多数,严厉惩治极少数,保持社会稳定。

  三是协同配合密切。不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及时移送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积极配合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是政策研究深入。各地区各部门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策的同时,针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进行调查研究,从政策和工作两个层面提出应对措施。

  总体上讲,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势。

  一是自查自纠工作初见成效。全国有260万个企业事业单位被纳入自查自纠范围。截止2007年3月,全国收缴单位和个人的不当所得共计5.6亿元。

  二是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成绩显著。据统计,2005年8月至2007年3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1889件,涉案金额52.76亿元。其中,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4772件,占案件总数的21.8%,涉及厅级干部99人、县处级干部738人,涉及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的案件14007件,占总案件数的64%,涉案金额36.25亿元,占总金额68.7%。

  三是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稳步推进。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六)》,扩大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范围;通过《反洗钱法》,为有效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防止非法资金转移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许多省区市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批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不少地方和部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健全监管机制。很多地方和部门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

  二、正确分析和把握面临的形势,进一步增强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通过一年来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取得的成绩是阶段性的,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自查自纠工作重视不够,采取措施不得力,个别的甚至消极应付,搞形式主义;有的地方和部门办案力度不大,对案件线索没有进行深入排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未及时移送,在一些重点领域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很少;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政策界限把握得不够准,执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有的地区和部门对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问题缺乏研究,提出的治理措施和方法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长效机制建设进展迟缓,等等。当前,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随着经济发展和国际商业活动竞争加剧,外国公司在华行贿问题突出起来。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三、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第一,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行业的治理力度,切实解决突出问题。要继续把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作为治理重点,善于抓住这些领域和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进行治理,力争取得突破。要深化自查自纠,严格标准,从严把关,注重实效。越到后期,越要加强领导和督查,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深入分析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切实找准涉及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治理的对策并抓好落实。在工程建设领域,要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中搞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在土地出让领域,要重点解决违规协议出让、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指定评估机构或干预评估、泄漏底价等问题;在产权交易领域,要重点解决国有产权不进场交易、搞暗箱操作、虚假评估、违规操作等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要重点解决违规招标投标、违反规则进行评审等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要重点解决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在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务、回扣或提成,以及在评审、认证、检测、稽查等环节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在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要重点解决在资源规划、立项、开发上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出让资源使用权等问题。其他九个方面也要重点就发放贷款、定损理赔、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公司上市、体育彩票销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第二,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活动。一要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着力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二要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健全完善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三要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建立健全大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的督办。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和办人情案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有案不立或者错误裁决的,要坚决依法纠正。

  第三,加大市场监管的力度,严格规范交易行为。一要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二要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监管标准、奖惩机制,对有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企业或个人,依法实行高额经济处罚、降低或撤消资质、吊销证照,坚决予以惩戒。三是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规范执法行为,约束权力行使。四要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事业单位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第四,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一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二要深入推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三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四要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法制建设。五要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全社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努力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

  第五,加大政策研究和执行的力度,准确把握和贯彻中央的要求。一要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特别要注意把握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幅度,严格掌握从重、加重处罚的幅度,准确适用法律和纪律,宽严相济,处理得当。二要结合实际,善于把中央的政策具体化,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三要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中央政策的统一和权威。

  四、精心组织,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领导责任。

  (二)搞好“三个结合”。一要与贯彻落实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二要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三要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结合起来。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报道。

  (四)强化督促指导。一是要及时到位,二是要突出重点,三是要讲究方法,努力提高督查效果。

  各地区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一要进一步搞好组织协调,二要重视信息综合工作。三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和建议。四要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人员变动情况,从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出发,及时调整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搞好工作衔接。要抽调得力人员,配强办公室力量,并在办公条件上提供必要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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