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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和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2-03-14)
来源:  发布时间:2006-10-11  浏览次数:

市级管理各监理企业:

         根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1)229号)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补充通知》(建办市(2002)5号)的规定,决定开展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和资质换证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质年检、换证工作的范围和内容

1、凡2002年元月1日前在本市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和原国务院有关部门下放到北京市管理的工程监理企业应进行年检;

2、对资质年检合格的企业可申请资质升级和资质增项,其中乙级、临时级监理企业可申请晋升甲级资质(申请材料可与资质年检材料同时报送);

3、原临时级监理企业在资质年检中按照新的资质标准核定资质等级;

4、资质年检结束后,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对所有工程监理企业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二、 工作程序

1、工程监理企业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的标准进行自检,并填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申请定、升级的企业同时填写《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连同申报材料向市建委报送。

2、市建委成立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和换证工作办公室,负责工程监理企业申报资料的接收、整理,并按照标准进行审查、核定。

3、申请甲级及甲级增项的工程监理企业,初审合格后报建设部审批。

三、 报送材料

(一)资质年检应上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年检表》(一式两份);

3、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监理业务手册(复印件);

5、本企业监理人员的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申请定、升级企业的上报材料

1、《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工作简历、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5、本企业监理人员的国家级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6、注册人员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需申请两个及以上专业的监理人员,还需报送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后本人所监理的工程及有效证明。

7、监理业务手册;

8、已完成代表工程的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工作总结。

上报资料的内容及填写要求,应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1)229号)的规定。

甲级监理企业及申请晋升甲级的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和资质升级,除上报文字材料外,还应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进行网上申报,其网上申报的具体事宜请与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或建设部信息中心联系。

四、 时间安排

1、3月12日至4月10日,受理甲级及申请晋升甲级资质、甲级增项监理企业的资质年检和资质升级的材料,4月20日后不再受理甲级资质的申请。

2、6月1日起到6月20日,受理乙级及其以下企业的资质年检和资质增项及丙级晋升乙级企业的有关材料,6月底资质年检工作结束,开始换发资质证书。监理企业交回原资质证书,领取新的资质证书。

凡在资质年检期间未办理年检的视为自动歇业,其资质证书作废。自2002年9月1日起工程监理企业开始使用新的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全部收回。

二OO二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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